07.31 退市制度升級完善 涉公眾健康安全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題:退市制度升級完善 涉公眾健康安全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新華社記者劉慧

證監會近日宣佈修改相關規定,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涉及國家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五個安全”重大違法行為的強制退市。

具體看,這次備受市場關注的退市制度升級完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三是落實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據瞭解,證監會2014年10月曾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今年3月,證監會表示擬對此意見進行修改,並就修改內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這次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對於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塑造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諸多方面,如何妥善處理退市工作市場各方都很關心。證監會信息顯示,為做好對重大違法公司的強制退市實施工作,有關方面將加強統籌協調與工作配合,全面貫徹落實證券法和退市意見等相關規定,充分發揮退市制度積極作用,努力維護市場穩定,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事實上,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後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

隨後,深交所也發佈公告表示,切實擔負起一線監管法定職責,堅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體責任,嚴把退市制度執行關,特別是對於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違法公司,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淨化市場環境,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今年以來,在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基礎上,已有金亞科技、雅百特等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或處於退市程序中。業界認為,退市常態化是未來大勢所趨,明確退市實施細則,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將事半功倍。這將有利於退市制度的落地生根,更有利於A股市場的結構優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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