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湖北省紀委監委:嚴格把握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等行為的界限


記者:湖北廣電融媒體 陶豔林 李莫愁


湖北省紀委監委發出通知,要求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有關要求,堅持科學精準穩慎有效監督,激勵保護基層幹部開展疫情防控的積極性。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大局中,要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立足實際、區別對待,善於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異化要求,防止執紀粗放和問責簡單化、片面化。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格把握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為公與徇私、主觀與客觀的界限,科學精準穩慎有效監督執紀問責。


通知強調,在監督過程中要把握以下6條政策規定:


1. 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輕微過錯,沒有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以提醒和教育為主;


2. 對在疫情防控中已經盡力履職,但因客觀條件所限而出現工作不到位的,免予問責;


3. 對緊急狀態下主動作為而出現工作失誤,或在應急處置時違反工作程序,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


4. 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及時採取有效補救措施,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或者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承擔責任的,依規依紀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


5. 對工作中出現失誤,但不影響繼續履職的,在調查處理中慎重提出組織調整建議;


6. 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監督執紀問責全過程、全方位,對受到處理處分的幹部加強教育、回訪和指導,督促其將功補過,放下思想包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繼續發揮應有作用。  


湖北省紀委監委:嚴格把握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等行為的界限

“戰時紀律”下:

一位街道幹部的三次哭泣,一位學者的平心而論


作者:呂德文(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最近,一位在武漢擔任街道黨工委書記的朋友和筆者通話,講了一些近期疫情防控中發生的事。令筆者意外的是,短短半個小時內,這位基層領導幹部就哭了三次。


湖北省紀委監委:嚴格把握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等行為的界限


第一次哭,是為某位受處分的街道書記哭。在2月9日大決戰之前,武漢市一直未能解決確診患者應收盡收的問題。該街道一位疑似患者因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出現了意外,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幾位有直接責任的街道和社區幹部受到嚴肅處理,街道書記也因領導責任被問責。一線幹部都知道,此類問題責任不在基層,但基層卻必須為此承擔責任。朋友感同身受,情緒失控哭了。


第二次哭,是為他轄區的一位社區幹部哭。2月16-19日,武漢市進行了第二次大排查,街道和社區幹部不可謂不盡力。但事有湊巧,某社區的一位居民,前一天排查的時候,身體還好好的,但第二天就被告知發熱了。一位社區女幹部接到信息後急得慌了神,趕緊給他這個街道書記彙報,反覆解釋她的工作是到位了的。我這位朋友還算冷靜,瞭解情況後問其有沒有排查記錄。社區幹部回過神來,說是有記錄的。總算是虛驚一場。社區幹部之所以緊張,是因為上級規定,每一個新增“四類人員”都要倒查,哪個環節有問題,相關人員就得被問責。疫情防控期間,街道書記不僅要協調督促防控事項,還要做好社區幹部的安撫工作。朋友是瞭解社區幹部的不易的,每每聽到社區幹部的訴苦,心裡也是不好受的。


第三次哭,是談及某街道因為社區封閉式管理不到位而受到集體問責的事。2月17日開始,武漢市實行了最為嚴格的24小時社區封閉式管控措施。紀委為了落實市委和指揮部的要求,也把小區封閉式管控工作當作重點督察事項。某街道轄區幾乎都是老舊小區,門洞特別多,又沒有足夠的建築材料來封堵,只能依靠“人防”戰術。可以預見的後果是,再多的幹部投入下去,也抵不住那麼多的居民鑽空子。不巧,紀委某次督察發現,小區的一些門洞沒人守,居民可以自由出入。結果,從街道到社區,一干與此事有關的人員都被問責了。朋友的轄區也都是老舊小區,很同情那個街道。他說,比較幸運的是,區長在一開始就考慮到了老舊小區不好防控的問題,提前聯繫了轄區有工地的大型建築企業,把很多門洞都堵了。但那個被問責街道所在的區,區領導並沒有考慮到這一問題,只能依靠各街道各顯神通。朋友感嘆說,一個街道書記能協調多少資源呢?


湖北省紀委監委:嚴格把握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等行為的界限

堅守社區崗位 共同防控疫情 新華社記者 黃宗治攝

朋友和廣大身處疫區的基層幹部一樣,為疫情防控奮戰了一個多月,其中的心酸,若非身處其中,怕是很難體會。他跟我傾訴完了之後,我才突然悟到一個道理:在疫情防控戰中,市級和區級可以把工作任務往街道分派,連同責任也可以往街道壓實;社區碰到了困難也可以向街道求援。但街道呢?怕是沒有任何轉圜空間了。社區書記有了工作壓力,雖知道街道也很為難,實際上幫不上什麼忙,但至少可以向街道書記哭訴,消除壓力。萬一出了問題,街道也可以為其說話。但街道書記有了壓力,又向誰傾訴?向區長麼?怕是不行的。於是乎,像筆者這樣置身事外,但也算是能夠同情性理解其工作壓力的朋友,倒成了傾訴對象。


疫情防控是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自戰時工作機制啟動以來,武漢市紀委建立了常態化督察工作機制,實行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督導相結合,成立15個監督檢查組和44個專項督查組直奔基層、直達現場,對全市各街道、社區、醫院、超市等點位進行不間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疫情防控舉措落實不嚴、黨員幹部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統計顯示,自發生新冠肺炎疫情以來,武漢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問責處理630多人,其中涉及處級及處級以上幹部130多名。這個數字很是驚人,很有震懾力。但怎麼理解,值得探討。


一個最普遍的解釋是,紀委不愧是在執行戰時紀律。如此密度的督察,如此迅速的處置,以及如此之大的問責力度,成績不菲。但從一線經驗看,紀委成績的取得,怕不僅僅是因為執紀機關的積極工作,而是疫情防控本身還存在難以克服的客觀困難。比如,2月9日武漢應收盡收大決戰這天,在轉運病人這件事上,許多街道都出了問題。武昌區的某街道,因為跟車人員在轉運過程中協調不暢,導致病人深夜在寒風中等待入院。此事被媒體曝光後,相關街道負責人遭到免職、黨內警告處分、誡勉談話處理。但當晚還有不少街道根本就沒有派工作人員跟車,還有一些街道也沒有完成應收盡收工作,相關責任人受到的處分反而不那麼重。客觀而言,大決戰時間緊、任務重,忙中出錯實在是大概率事件。這種情況是眾所周知的。某種意義上,只要紀委願意,想處理多少人都是可以的。但從實事求是的角度看,紀委還是區分了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同樣性質的錯誤,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處分就重一些;而沒有造成太大影響,也就過去了。如果從顧全大局的角度看,那些受了重處分的基層領導幹部也是起了彰顯戰時紀律的作用,教育意義很大。相信,被處分的幹部也是理解的。


湖北省紀委監委:嚴格把握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等行為的界限


在這個意義上,有關部門在執行戰時紀律的過程中,如何做到實事求是,實在是一件大事。稍有不慎,就可能給身處防疫一線的基層幹部潑了冷水,士氣會受到極大影響。如果僅僅是為了彰顯戰時紀律足夠“鐵”,便進行無差別的處分,誤傷怕是大概率事件。比如,紀委暗訪一般都是證據確鑿的,給有關人員相應處分也看似是理由充分,不容當事人“狡辯”的。戰時執紀,紀委其實也面臨“時間緊、任務重”的問題,很多處分都需要從快處理,一些與當事人談話核實程序有時被忽略,但對於當事人,被處分的基層幹部心裡肯定憋屈。一是,有相當部分“證據”,看似無可爭辯,但從基層的複雜性看,怕是需要斟酌一番的。比如,那位因為被突然出現的發熱病人嚇得慌了神的社區幹部,如果不是翻看各種工作記錄,查詢手機裡的各種信息,終於找到了痕跡,事先就做好了說明,被紀委問責怕是冤枉至極。二是,這種不容分辯的做法,站在從事實際工作的基層幹部立場看,怕是一種官僚主義作風。找當事人談話是平時執紀的必要程序——哪怕是證據確鑿,也得和當事人核實。這其實並不僅僅是技術上固定證據的要求,更有尊重、教育、挽救同志的功能。因此,戰時紀律對所有黨員幹部的要求更高,也更嚴肅;反過來說,執紀要求也更高,更需要實事求是。


戰時紀律絕不能僅僅依靠督察和問責來實現,更重要的是,要在執紀過程中教育和激勵廣大幹部。嚴格卻又實事求是的戰時紀律,有利於弘揚鬥志。對疫情防控中有少數領導幹部敷衍塞責,不靠前指揮,有些甚至臨陣脫逃,對這些幹部嚴肅問責,其實是在保護“老實人”。對於那些主觀上努力,客觀上犯錯的幹部,給予適當的處分,同時做好解釋工作,減輕和消除被問責幹部的思想負擔,有利於他們在自己的崗位上繼續戰鬥,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挫傷別的有相同處境的幹部。戰時紀律作為一個負向激勵措施,還要有足夠分量的正向激勵措施相匹配,比如要敢於在戰時狀態中火線提拔幹部,破格提拔幹部。根據統計,疫情防控期間,武漢市處分了600多名幹部,但只火線提拔了20多名幹部,且無一是破格提拔的。很顯然,正向激勵和負向激勵的措施之間存在一定錯位,不利於激勵鼓舞鬥志。


筆者和武漢市身處一線的基層幹部有廣泛接觸,知道他們這段時間承受了巨大壓力。毫不誇張地說,其中相當一部分基層幹部已經到了精神崩潰的邊緣。筆者認為,關心和愛護一線抗疫的基層幹部,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刻。紀委、組織等相關部門,必須有切實舉措為他們減壓,不要隨意揮舞“戰時紀律”的令牌,更不要無限上綱,否則容易壓垮他們本已疲憊而脆弱的神經!



監製:孫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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