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年版)的通知》及解讀

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發〔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國家衛生健康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繫單位,委屬(管)醫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和聯繫單位、局屬(管)醫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進一步明確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和措施,2015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以下簡稱《九項規定》)。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和新形勢下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對《九項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將《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廣泛宣傳,督促指導醫療機構遵照執行。

衛生健康、中醫藥和應急管理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共同完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強化部門聯動,研究重大事項,通報工作情況,建立聯合檢查和監督約談機制,形成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嚴格要求,定期開展醫療機構消防安全檢查,聯合有關部門,綜合採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輿論、信用等多種措施,確保督促整改到位,堅決消除各種火災隱患。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甚至瀆職失職的嚴肅問責,同時實行責任倒查,對事故當事人和監管部門都要追責。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國衛辦發〔2015〕86號)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

(2020版)

1、守法遵規,嚴格執行標準

(一)遵守法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執行相關強制性消防標準。貫徹執行《WS308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強制性消防標準。

(三)規範消防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機制,全面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2、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主體責任。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實施辦法,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公立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二)明確責任部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隱患排查和監督整改,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督導考核等。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職責。各部門(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立消防安全員。全體職工履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3、防患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一)堅持日常巡查。醫療機構應當明確消防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及門診區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區及急診區在夜間至少巡查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對發現的問題應當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

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員要堅持日巡查並填寫記錄表。兩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無值班的部門(科室),每天最後離開的人員要對本部門(科室)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並簽字確認。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點。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3.消防報警、滅火系統和其他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區、門(急)診區、手術室、病理科、檢驗科、實驗室、高壓氧艙、庫房、供氧站、膠片室、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廚房、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履職;

5.醫療機構內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

(三)嚴格規範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應當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接到火警信號後,應當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當確保聯動控制開關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並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4、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一)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每月和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前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檢查重點。

1.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之前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3.電力設備、醫療設備、辦公電器、生活電器管理和使用部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情況;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6.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廚房煙道等定期檢查情況;

7.病理科、檢驗科及各種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8.火災隱患整改和動火管理、臨時用電等日常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9.裝修、改造、施工單位向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情況。

(三)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消防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並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5、劃定紅線,嚴禁違規行為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築物及場所,嚴禁違規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築物(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

(二)嚴禁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作為建築材料。

(三)嚴禁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備設施以及埋壓圈佔消火栓,嚴禁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佔用消防通道和撲救場地。

(四)嚴禁違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規範,嚴禁違規儲存、使用危險品,嚴禁在病房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嚴禁違規使用明火,嚴禁在非吸菸區吸菸。

(五)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非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六)嚴禁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室內和樓道內存放、充電。


6、群防群治,狠抓培訓演練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體員工(包括在編人員、學生、實習生、進修生、規培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應當對新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監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受訓率必須達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識,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結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六)醫療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消防器材,並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7、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設施

(一)醫療機構要確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經費,持續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

(二)持續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靈敏、可靠,有效運行。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情況記錄卡。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每年應當至少檢測1次。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四)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提示標識。

(五)確保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的齊全、靈敏、有效。

(六)推進“智慧消防”建設,促進信息化與消防業務融合,提高醫療機構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


8、建章立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於1次,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不少於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操作標準。

(三)對消防工作人員和消防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關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依法依規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養及交流使用力度。


9、強化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一)醫療機構要認真遵守本規定,自覺接受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檢查指導,持續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及時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三)建立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主動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衛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關考核辦法,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五)科學制訂和實施獎勵制度,每年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並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版)》解讀


一、修訂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醫療機構是廣大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重要公共場所,服務對象特殊,人員密集且流動量大,大型儀器設備、危險化學品和可燃物多,消防工作要求高、難度大、責任重。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事關廣大患者和醫務人員的福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衛生健康事業改革發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5年以來,《消防法》《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相繼修訂、出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消防工作的決策部署、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新形勢下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和措施,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對《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以下簡稱《九項規定》)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改內容

新修訂的《九項規定》由原來的9項35條,變為9項39條,新增4條,較大修改11處。此次修訂重點突出了明確部門責任和履行消防職責,強調了一崗雙責,履行主體責任。根據消防行業的發展趨勢,新增了關於微型消防站和智慧消防建設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一)關於遵守法規,嚴格執行標準。

明確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嚴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執行行業標準,規範自身消防行為,強調了執行相關強制性消防標準。

(二)關於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將落實消防責任進一步細化。一是要求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二是強調公立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三是對一崗雙責進一步細化,指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四是新增條款強調落實部門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立消防安全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將落實消防責任進一步細化。一是要求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二是強調公立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三是對一崗雙責進一步細化,指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四是新增條款強調落實部門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立消防安全員。

(三)關於防患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突出巡查重點,主體內容沒有大的變化。一是對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員、兩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無值班的部門(科室)等場所提出了具體的巡查要求。二是根據最新的消防安全形勢,巡查重點新增了手術室、病理科、檢驗科等要害部位,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特殊場所。

(四)關於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檢查重點部分改動較大,由原來的5點增加至9點。一是重點突出了對之前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隱患整改。二是再次強調了落實部門主體責任,重點檢查電器設備使用和管理部門的責任落實情況,從具體要求上體現一崗雙責。三是充分吸取近幾年典型火災案例的教訓,新增了對燃氣管道、廚房煙道、實驗室等易發生火災事故場所的檢查要求。四是新增了對動火管理、臨時用電、裝修改造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五)關於劃定紅線,嚴禁違規行為。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一直是社會火災防控的重點和難點,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繁造成慘重人員傷亡,教訓十分深刻。醫療機構屬於人員密集場所,一旦樓道或者室內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極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所以,本次修訂新增了“嚴禁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室內和樓道內存放、充電”。

(六)關於群防群治,狠抓培訓演練。

一是針對近幾年安全生產督導檢查中發現部分醫療機構存在安全培訓未覆蓋全員的問題,本次修訂將“全體職工”改為“全體員工”,範圍概念進一步擴大,舉例上也增加了“學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二是針對部分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員工管理較為嚴格,對在本單位範圍內工作的第三方人員管理較為鬆散的情況,本次修訂把對第三方人員的管理單獨列為一條,提出具體要求,予以強調。三是根據應急管理部關於消防應急隊伍建設的相關要求,將有關消防志願者隊伍的條款刪除,新增了對微型消防站建設的要求。

(七)關於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設施。

一是刪除了在實踐中較難落實執行的條款“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增長幅度不少於本單位經費投入平均增長水平”。二是《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中相關條款要求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許可制度,本次修訂緊跟中央文件精神,刪除了“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三是根據《關於全面推進智慧消防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鼓勵醫療機構積極推進智慧消防建設,新增了相關要求。

(八)關於建章立制,加強隊伍建設。

強調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工作、帶隊檢查消防安全,制定完善規章制度,關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在提高消防一線人員待遇方面,將“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和提高待遇”修改為“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依法依規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鼓勵醫療機構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在內部薪酬分配上對消防一線人員予以傾斜。

(九)關於強化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一是對部門機構的稱呼上做了相應調整。二是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增加了對“建立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三是強調醫療機構要建立“約談機制”,使用行政手段,督促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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