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邁向公私合作型行政法


邁向公私合作型行政法


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的行政法治實踐中,一種全景式的公私合作治理新動向正在生成。面對合作行政模式的興起,建立在公私對立基礎之上、以行政合法性控制和行政相對人權利保障為取向、以司法審查為後盾的傳統行政法學遭遇了結構性挑戰,在行政法觀念與原則、行政法關係與主體、行政法行為與責任等不同層面面臨艱鉅的重整任務。為順應合作行政時代的現實需求,建構中觀部門行政法意義上的合作行政法尤為必要。在有效履行行政任務的目標下引入輔助性原則和合作原則,在界限論和責任論的建構進路中引入國家保留和國家擔保概念,在法治國家轉向合作國家的背景下重述行政主體論、行為論和救濟論,是建構合作行政法的基本任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