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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方案》有什麼亮點?
醫療領域的事權如何界定?
哪些內容屬於中央財政事權?
哪些內容屬於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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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領域事權 分4大塊
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
公共衛生: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醫療保障:
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
計劃生育:
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能力建設:
主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
常規免疫規劃上升為中央事權
和以往不同的是,全國性或跨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明確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常規免疫及國家確定的群體性預防接種和重點人群應急接種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購置,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綜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適宜技術探索等內容。
除前述項目之外的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婦幼衛生、衛生應急等,今後則將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由中央財政出錢買單內容還有哪些?
在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之外,未來屬於中央財政事權的還有:
★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地方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中央財政事權任務的,由中央財政給予合理補助。
★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中央財政對地方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升困難地區服務能力等按規定給予補助。
★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衛生健康管理事務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監測、婦幼衛生監測等)
★醫療保障能力建設,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中央財政對地方醫療保障能力建設按規定給予補助。(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經辦服務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屬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屬於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哪些內容呢?
方案明確,基本公衛服務項目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計生監督協管12項內容,以及健康素養促進、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提供避孕藥具、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計劃生育事業費等部分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項目。
既然是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共有事權,這就意味著,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買單,具體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
廣東:中央出30%
根據各地自身經濟實力不同,中央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分擔比例有所不同,共分為“10%、30%、50%、60%、80%”五檔。
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分擔80%;
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
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
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
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屬於中央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內容還有哪些?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方面,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中央財政按照一定補助標準,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在醫療救助方面,中央財政根據救助需求、工作開展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
在計劃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在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地方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加大對社會力量辦醫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規定落實對社會力量辦醫的補助政策。
在衛生健康能力提升方面,國家根據戰略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根據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情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地方自主實施的能力提升項目明確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衛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
在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方面,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根據工作任務量、績效考核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主要包括:中醫藥臨床優勢培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挖掘、中醫藥“治未病”技術規範與推廣等)
採寫|秦 璐
綜合來源|新華網、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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