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幹部知敬畏幹事敢作為,人民日報今天大篇幅報道荊州這項工作!

幹部知敬畏幹事敢作為,人民日報今天大篇幅報道荊州這項工作!

今天(8月14日)《人民日報》11版大篇幅報道了荊州市紀委監委強化日常執紀監督,細化容錯糾錯、做好回訪教育的工作。

原文如下↓↓↓

湖北荊州強化日常執紀監督,細化容錯糾錯、做好回訪教育

幹部知敬畏 幹事敢作為

核心閱讀

為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執紀,湖北省荊州市紀委監委加強處分公開宣佈的警示性,優化容錯糾錯的可執行性,注重對被處分幹部的回訪教育。抓小抓早、容錯糾錯,這些舉措為黨員幹部劃定紀律高壓線,建好失誤防火牆,讓黨員幹部心有敬畏、敢有所為。

“以前,我們搞工作有時會有顧慮,放不開手腳,有好想法也不敢實施,生怕違反政策規定受到紀律處分和責任追究。現在啊,心裡踏實多了,幹事的底氣也足了。”湖北省荊州市一位幹部坦言。

這位幹部的踏實感,源於荊州市紀委監委的一系列探索。荊州市紀委監委通過綜合施策優化執紀效果:強化處分宣佈的警示作用,以身邊事警醒身邊人;細化容錯糾錯相關制度,明確創新中出現的失誤情形;加強幹部回訪教育,疏通幹部思想、調適幹部心理。

【以案說紀 公開市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擴大警示教育效果】

“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吳某在擔任裝備中心主任期間,違反財經紀律,設置‘小金庫’資金173.76萬元;使用‘小金庫’資金,違規為裝備中心職工發放津補貼26.95萬元……決定給予吳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荊州市某高校會議室裡,單位中層以上幹部全部到場參會。臺上,荊州市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肖俊傑正在宣讀對該單位原副院長吳某的處分決定,臺下鴉雀無聲。年近五十的吳某淚如雨下。身邊人、身邊事,這對所有在場幹部而言,都是一次深具震撼力的警示教育。

處分一個,教育一片。今年7月,在前期試行的基礎上,荊州市紀委監委正式出臺《關於對市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公開宣佈執行的暫行辦法》,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市管幹部處分決定將在其所在單位公開宣佈,重在“以案說紀”,用身邊反面典型警醒教育身邊人,擴大警示教育效果。

荊州市紀委監委要求,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公開宣佈執行。公開宣佈會議上,除通報案件查處情況、宣佈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或組織處理決定外,還要求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成員以案說法,結合崗位職責和工作實際,作批評與自我批評,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表態發言。

吳某所在高校新任黨委書記潘某說:“雖然我過去與吳某不太熟悉,但他的案子時刻警醒我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規矩決不能破。”

【建立清單 明確可容錯情形,減少幹部創新創業後顧之憂】

今年3月,荊州市紀委監委收到線索,反映所轄某市自行規定為到扶貧村任第一書記的黨員幹部發放補助,涉嫌濫發津補貼。與此同時,荊州市紀委監委收到荊州市委組織部關於該所轄某市市委副書記、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副組長朱某等同志提拔任用的徵求意見函。

經查,雖然中央在有關通知中提出了對於第一書記任職期間生活補助“可參照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的說法,但該市在湖北省、荊州市均未出臺具體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激勵第一書記脫產駐村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下發通知明確為駐村第一書記發放一定的生活與工作補貼,涉嫌擴大範圍發放補助。荊州市紀委監委調查人員認為,該市的做法屬於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出現的失誤。

如此處理的依據是荊州去年3月出臺的《關於建立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容錯糾錯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辦法強調“三個區分開來”:把黨員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

辦法細化了容錯糾錯“正面清單”,同時,為防止容錯成為違法亂紀者的“護身符”,也制定了容錯糾錯“負面清單”,如嚴禁打著改革創新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嚴禁在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統計數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嚴禁在受理和服務的審批事項中故意拖延、推諉扯皮等。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重大經濟損失、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事故等事項不予容錯。一年多來,該辦法受到了黨員幹部的熱烈歡迎,減少了幹部創新創業的後顧之憂。

【一人一檔 指定回訪教育幫帶人,全面考核受處分幹部】

“時隔三個月,再次回訪,觸及靈魂……我要進一步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抓實抓細,以實實在在的業績彌補當年之憾。”2018年5月29日,荊州市直某部門主要負責人萬某某在接受荊州市紀委監委的回訪談話後,寫下了這段肺腑之言。

荊州市對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交辦的“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養殖”“四湖總乾渠水質汙染”等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對數十名黨員幹部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2017年底,荊州市監察局對萬某某給予了行政記過處分。原因是在她任某縣縣長期間,兩家鄉鎮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明顯滯後,對鄉鎮生活汙水超標準排放和汙染四湖總乾渠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為了讓幹部疏通思想、踏實工作,2018年2月、5月,荊州市紀委監委兩次派領導幹部與萬某某談心。“幾次回訪讓我感受到組織不僅是有原則的,也是溫暖的。我很快完成心理調適,把全部精力投入工作中。”萬某某深有感觸。

近來,荊州市各級紀委監委堅持抓早抓小,運用“四種形態”處理的黨員幹部中,用第一、二種形態處理的佔到絕大多數。2016年以來,荊州市共有3582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荊州市紀委監委規定,黨組織應指定一名同志作為受處分人的教育幫帶人,要針對每一名受處分黨員幹部成立回訪教育小組,並建立臺賬,一人一檔。

從2017年底開始,荊州市紀委監委對縣市區紀委監委開展落實回訪教育全面考核,回訪教育和建檔率已達到100%。荊州市紀委監察局案件審理室在受處分黨員幹部處分影響期滿或處分期滿後,還要對受處分黨員幹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將影響其未來的任職使用,如有消極怠工、敷衍塞責的,將受到嚴肅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