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洛陽年終迎來交房季!這些難題上榜房管局網站該如何解決?

一年當中兩大時期為樓市交房旺季,一個是年中,另一個則是年底。眼下,洛陽的房地產市場正處於各大樓盤集中交房期,在收房、驗房、入住等環節,相關問題也隨之而來。尤其是延期交房、減配交房,也成為這個交房季裡一個鮮明的主角,不少網友表示,交房過程中這些問題不知道如何解決,那究竟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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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延期交房怎麼辦?

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遊戲。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其次,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另外,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違約責任。至於小區設計變更,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最重要的是,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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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亂收費該怎麼辦?

交房時要求繳納:契稅、住房維修基金、物業費、停車管理費、裝修保證金、裝修管理費、垃圾消納費等。

公共維修基金:何時交納、由誰收取、日後管理使用等。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在入住時交納。有不少開發商在交樓時,以各種藉口強迫買房人委託他們或他們委託的公司代辦房產證,強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對此,業主有權拒絕。

契稅:按規定,契稅應在辦理產權證時交,有很多開發商會要求入住前就交,業主們完全可以拒絕。契稅在國內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才有權收取,物業公司是無權向業主收取的。

大、中維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業公司,利用早於交納維修基金規定出臺的北京關於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管理的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交納共同維修基金的同時,在收房時再交納大、中修費,對這種重複收費的做法,業主有權拒絕。

總體而言,業主在收樓時只需按照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交齊收樓時應交納的購樓款,建設單位就應將鑰匙直接交給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進行過承諾,還應交納自己承諾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

其他各種收費: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

遲遲拿不到房產證怎麼辦?

到房管局查,如果是開放商的問題就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起訴解決有法院或仲裁機關下達命令,要求其在制定期限內履行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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