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海南高層次人才籤3年以上聘用合同可安置配偶就業!

為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協助解決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問題,營造良好人才環境,吸引更多高層次人才到海南創新創業,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海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指出,新引進的符合我省需求的高層次人才,在我省工作並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用(勞動)合同,且其配偶自願來瓊就業的,適用本辦法。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子女,以及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3大產業類型、10個重點領域、12個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配偶也可參照本方法進行安置。

《實施辦法》對高層次人才配偶的安置途徑作出了明確規定:高層次人才配偶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需調配安置的,由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商相關單位在現有空編內妥善安置。

高層次人才配偶為機關工勤人員或者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安置原則為: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單位在現有空編內接收安置,或者由其主管部門在所屬事業單位範圍內統籌安置;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相關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妥善安置。

高層次人才配偶為企業人員的,安置原則為: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單位協調相關企業安置;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企業安置或者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企業協調其他企業安置。

《實施辦法》還規定,對因健康狀況、個人能力等原因無法就業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將給予生活補貼,併為其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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