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你同意嗎?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這已是草案第四次提請審議。草案四審稿增加了不少亮點,比如,明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針對草案,與會人員還從方方面面提出了一些建議。

針對草案三審稿,有的常委會委員、代表建議進一步體現預防為主的精神,完善健康促進工作機制,明確公民對自己健康負責的理念。因此,草案四審稿增加了相關的規定,將“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相關規定寫入其中。

草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樹立和踐行對自己健康負責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動學習健康知識,提高健康素養,加強健康管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對此,有些委員表示,明確這一理念是草案的一個亮點,但也有與會人員表示,表述不太清晰。

其中,全國人大代表邱立成認為,該法未表明對公民個人健康的其他責任人,所以,不應出現“第一責任人”。此外,本條第2句“公民應樹立對自己健康負責的健康管理理念”已包含原第一句話的本意。

鄧凱委員則建議修改一下第六十九條中“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的表述。關於責任是第一還是其他,情況是複雜的,有的人的健康損害是被動的,責任的情況要依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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