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赤峰市檢察院啟動內設機構改革模擬運行模式

為進一步規範檢察機構設置,優化檢察職能配置,實現赤峰檢察機關“三個全面提升”目標 ,推進赤峰檢察事業發展,4月12日上午,赤峰市檢察院舉行內設機構改革模擬運行動員會,赤峰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梁晨出席會議並作動員講話,院領導班子成員,正處級檢察員及全體檢察干警參加了會議。此次會議標誌著赤峰檢察內設機構改革模擬運行正式啟動。

赤峰市檢察院啟動內設機構改革模擬運行模式

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的改革要求,結合全市檢察工作實際,赤峰市檢察院黨組深入調研,反覆醞釀,多次研究論證,確定改革方案。3月9日,赤峰市檢察院向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報送了關於內設機構改革模擬運行的請示,4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批覆同意赤峰市檢察院內設機構模擬運行。

會上,赤峰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國立宣讀了《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模擬運行方案》。方案從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機構名稱、職能設置、領導配備等幾方面對赤峰市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作了清晰的規定,是這次改革的重要規範。

方案對機構名稱、職能設置、領導配備方面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將赤峰市檢察院原有的16個一級內設機構整合為10個部,分別是檢務綜合部、政治工作部、刑事犯罪檢察部、職務和金融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部、檢務監督管理部、檢務保障部。部長由副檢察長、黨組成員、專職委員兼任,或者由三級高級檢察官擔任,主持部門工作,對黨組、檢察長和分管副檢察長負責,承擔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和司法監管、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副部長根據分工,協助部長工作。由員額檢察官擔任的副部長,主要負責業務指導、帶頭辦案及司法監督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人員和輔助人員擔任的副部長或部長助理,主要負責黨建、司法行政和院黨組部署的共性工作任務。各業務部除規定的專屬職能外,共性職能還有:適用法律及犯罪對策的理論研究,重大案件和事項的信息報告,檢務公開和普法宣傳教育等。

赤峰市檢察院啟動內設機構改革模擬運行模式

授牌儀式

會上,赤峰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梁晨作動員講話。一要充分認識內設機構改革的重大意義,從政治的高度、使命的維度和現實的深度看待和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內設機構改革既是在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大背景下進行的,也是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組成部分。進入新時代,舊的機構模式已經不適應形勢任務發展的需要,改革的使命歷史地落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內設機構改革看似單項改革,實際涉及組織、人事、司法責任、檢察權運行等方方面面,政策性、敏感性更強,是司法體制改革中重要環節,也是一個難點。司法責任制落地後,特別是檢察官權力權限調整後,取消了過去行政審批模式,突出了檢察官的主體地位。但是,內部職能配置和運轉上仍然存在一些嚴重問題。機構整體結構不平衡、檢察官主體地位要求與行政化機構模式相沖突,官本位的陳舊觀念還有現實土壤,現有內設機構同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和訴訟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適應。職能行政化、職權碎片化、功能重疊、工作銜接不暢等問題也客觀存在。同類和同一案件刑事檢察中審查、追訴、指控的職能分塊實施,造成了信息不通、多頭對外、力量分散,司法和監督兩位一體的內在機制因為機構分設形不成合力。捕不捕、訴不訴靠部門之間制約的思路也與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委會最高業務決策的權力格局相背離,既行不通,也不管用。赤峰市檢察院對市公安局提請逮捕案件批捕後交由旗縣區檢察院起訴,對捕後訴訟活動的監控難以到位。偵查職能轉隸後,赤峰市檢察院不再辦理旗縣區院上報的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業務,現有的機構設置也造成忙閒不均甚至浪費人力資源。作為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目前面上的改革任務已經基本完成,“四梁八柱”性質的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但是改革任務並沒有結束,還有許多系統性、伴生性、協同性問題有待解決,這其中首要包括內設機構改革。因此,從檢察事業發展脈絡的角度看,及早啟動內設機構改革,解決長期困擾的諸多問題,是歷史賦予我們這一代檢察人探索創新的使命擔當。

二要把握司法規律,堅定改革信心。按照集約化精神,將內設機構設定為10個部。精簡綜合部門把本來就緊張的人力資源捆起來使用,實現無間隙協作,統一步伐、提高效率。將辦公室、研究室、人監辦職能整合為檢務綜合部,作為檢察長和檢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政務運轉和宏觀指揮及決策參謀、理論研究事項,提高政務運轉效率。將政治部、機關黨委、監察處、檢務督察職能整合為政治工作部,作為黨組的辦事機構,承擔黨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面推進管黨治黨、從嚴治黨、意識形態、隊伍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實落地。將控申處、案管處職能整合為檢務監督管理部,將控申部門申訴複查、內部制約與案管部門司法辦案統一管理的職能整合,形成流程監控、案件評查、申訴複查完整的司法辦案監控體系,實現對檢察官業績評價和司法責任監控的有利抓手。將計財處、技術處、信管處、法警支隊職能整合為檢務保障部,提高為履行檢察職能提供計財裝備保障、科技信息保障、警務保障水平,從不同角度唱好“一臺戲”,支持強化主責主業。通過組建4個綜合類部門,將以往多頭的領導、管理、服務機構整合為一個格局,即:圍繞檢察官司法辦案責任制主線,形成檢務綜合部管總、政治工作部管人、檢務監督管理部管案、檢務保障部管事的格局。本著以司法辦案為中心,以推動隊伍專業化為方向,以提升法律監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為目標。組建6個業務部。合併偵查監督和公訴職能,實行捕訴合一機制,既解決員額力量不足矛盾,也促進高效履行司法與監督有機統一的檢察權。實行捕訴合一,不僅沒有削弱偵監和公訴的職能作用,相反將強化刑事檢察的整體職能,強化檢察機關審前主導作用,強化排除非法證據等偵查監督的時效和質量,改變過去由多個部門承擔偵查監督的“九龍治水”局面,大力落實司法責任制。增設辦理金融和職務犯罪案件的機構,與市監察委有效銜接,同時提升檢察工作防範金融風險的專業化水平。專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落實高檢院的決策部署,為捕、訴、監、防四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供機構保障,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社會化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將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單獨設部,是基於民事檢察與行政檢察存在著適用法律不同、監督對象不同、職責任務不同、辦案規則不同、監督效果不同等差異,分設有利於提升專業化水平,將公益訴訟突出出來,為加強民生檢察、生態檢察工作提供組織保障。新組建的業務機構部長、副部長不承擔案件審批責任,保障檢察官執行權力清單,實現去行政化和扁平化要求。專門配備由司法行政人員和輔助人員擔任的副部長或部長助理,負責黨建、司法行政和院黨組部署的共性工作任務,有助於檢察官把主要精力迴歸到司法辦案上來,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

內設機構改革涉及到現有機構設置、人員安排、職級待遇等問題,直接觸及幹警的切身利益。為了改革有序銜接、平穩順暢,黨組決定過渡期內實行模擬運行和並軌運行。模擬運行就是現有經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的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繼續保留,先模擬運行,待自治區院統一內設機構設置後,再申請組織編制部門定機構、定編制、定職能。

三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實效。內設機構改革為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強化主責主業提供了新平臺,改革的成敗得失,關鍵看實踐和實效。改革不僅是部門的合併、職能的整合,更要打破內部壁壘,對檢力資源優化組合,把力量捆起來使用,實現1+1>2的效果。黨組評價各部落實改革責任制主要看三個方面:一看檢察權運行是否順暢,主責主業是否加強,檢察官主體地位是否突出,司法責任制是否落實;二看職能整合後合力是否形成,內部擺佈是否合理,檢察人員的主體積極性是否得到調動;三看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隊伍建設是否得到加強。在過渡期間,要堅持“邊模擬運行、邊探索完善、邊總結提高”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優化運行模式,真正實現改革目的。

要加強組織領導。由於內設機構整個體系結構改變了,原有的辦公模式、辦案程序也將隨之變化,各部門要堅持用創新的思路和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各部長要全面落實黨組決策部署,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副部長協助部長要分別做好業務指導、帶頭辦案、司法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黨建、司法行政等工作任務。改革後,業務部要乘勢而上,進一步完善檢察官辦案組的設置,完善檢察官與輔助人員的聯結機制,提高專業化水平,落實績效考評機制。檢務綜合部要修改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統一安排啟用新的部章和文頭,政治工作部做好後續人事工作,修改配套考核辦法,檢務監督管理部儘快將分案、輪案和辦案權限配置調整到位,檢務保障部要增強服務意識和管理意識,做好統籌保障。要主動適應改革後的崗位調整。機構改革為幹警展示才智、實現自身價值提供了新的更良好平臺。全院幹警要從擁抱新時代、履行新使命、展現新擔當的高度,以對檢察事業極端負責的態度,以黨性為引領,正確對待個人得失,摒棄陳舊觀念,主動適應機構的職能優化整合和個人的崗位調整。要嚴明紀律要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檢察人員遵守紀律是全面的、無條件的,不能做選擇題,這是從嚴治檢的基本要求。要提高“四個意識”,加強黨性修養,落實請示報告制度,講團結、顧大局,自覺服從組織安排,令行禁止,不擅自行動。決不可搞迎來送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嚴格財經和涉案款物保管處置規定。政治工作部要認真履行內部監察和機關黨委的紀檢職責,對改革中的違紀行為要嚴肅問責。各部門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堅決服從大局,落實改革任務。

全院檢察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熱情和崇高的使命感、責任感,迅速行動起來,踐行赤誠為民、尚法守正、求真立信、擔當攀峰的赤峰檢察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優異工作成績迎接改革開放四十週年和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四十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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