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從0到1,搭建營銷中心——認知營銷中心產品架構

營銷中心如果把它單單、看作是發券平臺,就太過簡單了。完整的營銷中心是集活動、券、規則、發放、審核、數據為一體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幫助運營人員發現問題、輔助決策、完成運營方案制定;幫助產品人員挖掘有效數據、構建畫像。

从0到1,搭建营销中心——认知营销中心产品架构

營銷中心形態各異,大致可分為:電商、門店和第三方營銷平臺。

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的商家端都會配備營銷中心,主要用於發券、建立活動和數據統計分析;餓了麼、美團、盒馬等外賣或新零售平臺主要紮根於實體門店,幫助門店完成線上店鋪的營銷活動發放和線下門店的到店活動;第三方營銷平臺可以不提供線上店鋪服務,僅作為渠道運營商存在,提供券、促銷等運營活動的發放。

筆者給大家分享的營銷中心具有普適性,可以兼容線上線下各場景。

一、營銷中心的實質

營銷中心這個字眼實在太龐大,僅靠一篇文章很難講透徹,筆者接下來講的也都是一些實戰經驗,如果有講的不明白的歡迎踴躍發言討論。

1. 主體

从0到1,搭建营销中心——认知营销中心产品架构

營銷中心的發放/創建主體是一個主題(theme),例如:創建一個主題活動——“三八婦女節,逛吃逛喝我買單”,這個活動裡可能會包含線上商城的優惠券、店鋪券,也可能包含滿減活動;其次,主題也可以通過H5頁面傳播,同樣也可以通過線下易拉寶宣傳。

這種組合方式最大化地分離了主題和內容,讓營銷平臺使用起來更明確、數據統計更精確、用戶畫像更準確;同時在接下來的創建、審核和發放環節,同樣益處多多。

2. 規則

从0到1,搭建营销中心——认知营销中心产品架构

上圖是某平臺規則設置頁面的截圖,基本上在規則方面都大同小異,下面這張圖是筆者針對主題和活動概念設置的一些規則。

从0到1,搭建营销中心——认知营销中心产品架构

這裡要強調幾點:

規則是需要預設的:

我見過有的營銷平臺,規則都是現加的,更甚者直接在活動創建的代碼裡補充上,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方面太過於麻煩,另一方面不便於數據統計和分析,在活動期間發生BUG等突發情況,糾錯難度大

規則不可能全覆蓋:

筆者一開始天真的以為:只要將所有的規則都納入系統邏輯即可,規劃中發現這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活動形式有千千萬,新的活動形式也在日益更新,有的新活動就有新的規則,所以在規則預設上不需要太過於追求全面,儘可能覆蓋當前活動形式即可。

不建議使用統一規則設置:

有的營銷系統會將限制規則放在發放階段去做,作為統一收口處。

但筆者不建議如此,其一,不同活動限制規則可能不同(雖然像有效期等規則是相同的,但仍然有不少規則是存在差異的);其二,統一收口在多人員、多部門協同辦公上可能存在問題,公司裡創建活動和最後審核發放的可能是不同的人,關注的點不同,創建的人更關注活動細節,審核的人更關注活動全局,讓審核的人去設定統一規則不太適合。

3. 審核

審核作為可選步驟,在這裡主要強調兩點:

如果不需要審核,也請寫進系統邏輯:

審核在許多小企業中是可以跳過的,但是希望大家也督促後端開發將其寫入底層邏輯中,至於審核與否,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出發。往後如果需要加上審核邏輯,不需要再擔心重大的邏輯變更問題。

多級審核邏輯:

多級審核的概念是指:多名不同級別的人通過多階段的審核流程,批准通過或不通過。

在這裡,我著重強調將主題、券、活動分開設置審核邏輯,且需要考慮逆流程。上文已經交代了,不同的人員關注點不同,領導審核主題的宏觀信息,如利潤、成本、時間等,運營人員審核的是活動和券的內容細節。

4. 發放

从0到1,搭建营销中心——认知营销中心产品架构

發放是筆者認為最為複雜和重要的模塊,發放承接了主題(含活動內容),設置發放的信息,最終數據彙總也會受發放時設置的信息影響。

發放階段主要設置以下信息:

發放渠道:渠道一般分為線上(app、小程序、公眾號、雙微等)和線下(門店、賣場、戶外等);線上線下又可以細分出很多場景,例如:線下自助POS支付後,線下POS支付前,門店活動區域掃碼,線上分享,廣告車/花車巡遊,宣傳海報,傳單等。

消費方式限制:又稱為核銷限制,主要作為消費渠道的限制,可以分隔線上線下不同的運營方式、有效地引流和便於數據收集。

發放人群:不在設置活動和券的時候做,是因為發放人群是針對主題而言的,作為統一收口限制的規則。

發放位置:這塊主要考慮到線上線下不同場景;同時便於運營人員在沒有開發的配合下,就能完成運營活動的投放。

5. 數據

營銷中心內的數據模塊,主要展示活動相關,如:活動GMV,利潤,拉新,促活,成交筆數,領取數量,使用數量,分享數量,用戶畫像等。

數據是作為運營分析和決策制定的關鍵因素,但數據模塊過於龐大,筆者就不在這裡展開談論,想要詳細瞭解大家可以自行搜索相關文章。

二、券和活動的區別設計

剛才在講主題的時候,有提到過券和活動的概念。那麼,現在就來講一下:為什麼故意要將活動形式分為券和活動(也可以理解為促銷)兩種呢?

籠統地將兩者混為一談,在系統設計開發上會造成邏輯混亂——規則設置、數據統計、運營目的都不同。券的概念類似紅包,有立減和滿減兩種性質,都是在金額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而活動更多樣化,規則限定更靈活。

在結算時,也通常可以看到,活動是進入結算頁面後自動計算的,而券(紅包、獎勵金等)是需要手動勾選使用的。同時,分開設計也可以將兩者的可延展性最大化。

三、規則限制和互斥性

上文已經提到了規則,但是互斥性沒有詳細說明。互斥性的主要目的在於:

1. 明確系統和業務邏輯

互斥性可以梳理活動與活動、活動與券、券與券之間的使用關係,對運營人員把控活動進度,開發人員編寫代碼都有很大的幫助;同時,消費者在使用或向消費者說明時,可以更明確,避免糾紛和爭論。

2. 方便支付收銀系統作出校驗判斷

營銷中心的職責不僅僅是創建活動和券,發放使用就完事了。對後續的收銀支付同樣有深刻的影響。如果不明確互斥性,結算時系統無法或直接跳過校驗,會直接導致經營虧損或系統報錯。

3. 控制成本支出

互斥性對運營人員來說,控制成本是非常大的職責。

大家使用餓了麼或美團外賣都會發現:商家的活動有很多,但是同享的並不多,滿X元減X元是無法與商品特價同時生效。

這就是商家在做促銷活動時,計算成本利潤後作出的決定。

4. 儘可能避免系統BUG導致的大規模虧損

互斥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由系統BUG造成的嚴重後果,例如:設定券和活動的互斥性,就可以避免當券可以無限領取時,導致的可能性的虧損。

那麼,筆者是如何設置互斥性的呢?

完全自由組合:

這是筆者在面對著N多個活動和規則,抓耳撓腮後的想法。

完全自由組合的意思就是:當需要設置互斥性時,通過當前活動或券的適用範圍(商品、店鋪、品類、品牌等),來判定該適用範圍有無進行中或審核中的活動或券,自由勾選後互斥。

舉個例子:當設置NIKE所有商品的滿減活動時,可以看到當前NIKE正在進行中和審核中的所有活動和券信息。勾選某個活動後,被勾選的活動和當前設置的滿減活動就形成互斥關係。

這樣做的好處只有一個:方便。

筆者不是偷懶的人,在設想完全自由組合的邏輯上,並不是覺得這樣方便設計,而是考慮到之後線上線下共同運營時的潛在問題。

我之前做過大型超市的部門負責人,對線下活動了解的比較清楚,深知其中的自由度其實非常高。如果在營銷中心設計上,做過多的限制,那麼對線下而言無疑斷送的不少財路。

所以,筆者通過規則去約束、通過自由的互斥性設置去放開活動組合的可能性。

五、結言

最後,筆者想補充一句:本文是筆者和開發、運營人員共同參與討論、商議、梳理出來的底層邏輯,並不涉及原型設計,也沒有教大家應該怎麼去設計。

筆者強調的是底層邏輯,只有明確了大體框架和脈絡流程,才能設計出正確的交互原型圖,才能寫出完整的產品PRD文檔。

對本文如有疑問或發現問題,歡迎指正,歡迎留言交流。

題圖來自 Unsplash,基於 CC0 協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