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揭祕房屋中介6大謊言 哈市房協提醒交易當事人避免上當受騙

勁彪新聞訊(記者 王雪梅)近日,針對部分中介侵佔挪用購房資金的問題,哈市房地產業協會向社會發布交易資金風險提示,當前不法房屋中介機構在從業過程中,多采取虛假宣傳、欺騙誘導手段為交易雙方設置陷阱,從而達到非法牟利,甚至是侵佔挪用交易資金的非法目的。哈市房協提示房屋交易當事人應注意6個方面問題,避免上當受騙。

謊言1.

房屋中介:我們的賬戶都是在銀行開立的,都是監管賬戶,我可以帶你到銀行去存錢。

哈市房協:按照規定,開立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為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機構,名稱後加“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字樣,即開立資金性質專用賬戶,不得開立一般賬戶。

監管賬戶和一般賬戶是有本質區別的。監管賬戶是指在房屋交易過程中,買方、賣方、房屋中介機構、監管銀行四方要共同簽訂一份關於交易資金監督管理的協議,協議上明確約定房款支取的條件和數額。受銀行的監管,如果沒有達到支取條件的,買方、賣方、房屋中介機構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從該賬戶中支取資金,以保障房屋交易資金的安全。

而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一般賬戶則不具備監管功能,資金存入中介機構一般賬戶,中介機構是可以單方任意支取的。

因此,在此再次提示房屋交易雙方,一定要認準中介機構專用交易資金監管賬戶。

判別監管賬戶有兩個方式:一是到網站進行核對;二是資金存入監管賬戶是需要買賣雙方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約定房款支取的條件和數額,如果沒有達到支取條件的,買方、賣方、房屋中介機構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從該賬戶中支取資金的。因此,只有通過政府平臺公示的相關信息,核對好賬戶性質,才能保障自己的交易資金安全。

謊言2.

房屋中介:首付款必須先存在我們公司,我們才能為你去辦貸款,貸款沒申請審批前銀行不給存首付款,或者稱你一次湊不齊先存在我們公司,等湊齊了再給你存進銀行。

哈市房協:按照規定,交易雙方需要通過貸款買賣房屋的,首付款必須存在銀行指定的監管賬戶內,否則銀行將不予發放貸款。同時規定“各銀行應採取靈活多樣、謹慎嚴密的方式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交易雙方提供交易過程中任意時間節點,一次或多次存儲自由選擇的監管服務”。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交易雙方自交易行為開始,無論是定金、首付款、全額交易資金等任何付款方式,無論多少錢,無論多少次,都應存在銀行的監管賬戶中。如果將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以外賬戶,既面臨資金被侵佔挪用的危險,也會使自己的權益受損。

謊言3.

房屋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稱“定金(訂金)不用進入監管賬戶進行監管,因為這其中包括我們中介服務的佣金和今後的清欠費用”

哈市房協:定金(訂金)和中介服務佣金性質不同,定金(訂金)必須監管。

定金(訂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的資金。而中介服務佣金是指委託方按合同約定支付給中介機構的服務費用。二者性質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哈市房協提示:關於定金(訂金)和中介服務佣金必須在居間服務合同中單獨進行約定。只要在合同中明示為定金(訂金)部分的,必須進入監管賬戶監管。如果定金(訂金)不進入監管賬戶,可能會面臨被不法中介侵佔、挪用的可能,同時雙方受制於中介機構,無法行使支取、退還、賠付的權利。

謊言4.

房屋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稱“三聯單房屋可以更名過戶,在中介機構交了首付還可以貸款”

哈市房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因此三聯單房屋不得交易。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房屋中介機構代理“三聯單”房屋銷售屬於違規行為。另外,由於“三聯單”房屋無法辦理交易手續,更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因此銀行不可能為“三聯單”房屋提供貸款。在此提醒大家,切勿上當受騙。

謊言5.

房屋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稱“交易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就不方便了,不如存在中介或經紀人名下隨時支取方便”

哈市房協:房屋交易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其支付的關鍵在於交易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條件,只要滿足了約定的條件,監管銀行隨時可以支取。

購房款對於每一個人都是一筆巨大的家庭財富,是畢生的積蓄和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資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房屋交易本身法律關係複雜,限制條件多,只要我們的資金在監管賬戶內,不被侵佔和挪用,任何問題都是可以通過交易雙方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的。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後,除避免資金被侵佔和挪用外,還可以避免中介機構任意扣押定金、強制收取中介費等情況的發生。

謊言6.

房屋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稱“可以籤兩份合同,一份是實際成交價,交易雙方留存;另一份是隱瞞價格合同,用於資金監管和申報交易過戶,可以少交稅”

哈市房協:簽訂陰陽合同偷稅漏稅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外,也會給交易雙方帶來危害。因為一旦出現交易糾紛,無法按真實合同的內容依法主張權利,而是要經過複雜的程序來判別真假合同的真實性,給交易雙方帶來極大危害。

另外,由於隱瞞價格合同導致無法將全部交易資金進行監管,致使部分交易資金存在中介或經紀人手中,交易資金出現風險,此種案例全國各地多次發生。因此,提示廣大讀者,不要受不法中介和經紀人的誘騙,依法進行交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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