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美的告格力,格力告美的,告來告去,是否在“訴訟營銷”?

美的告格力,格力告美的,告來告去,是否在“訴訟營銷”?

因為一句6個字的廣告語,美的便將格力訴諸法院,要求格力停止使用相關廣告語,同時賠償其經濟損失480萬元及相關合理開支10萬元。

美的公司訴稱,自2015年起,其耗費巨資通過媒體公開大力宣傳美的公司具備“有涼感無風感”技術的某系列空調,並使“有涼感無風感”成為廣告形式的未註冊商標,起到識別不同於其他空調品牌標識的作用。

而格力公司呢,明知自己的空調產品不具有“有涼感無風感”的技術與功能,卻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極高知名度的廣告語對其商品作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宣傳。美的就認為,格力不僅造成了相關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而且轉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據該廣告語所享有的權益,獲得了本來不應該歸屬於其的競爭優勢。

對此,格力公司辯稱,格力涉及的空調產品只在線上銷售,且在京東商城的購物流程決定了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不會出現混淆品牌的情況,不會將美的誤認為格力。而且,以格力的地位、影響力,無需藉助國內外任何一家家電企業的任何一款商品,來提高自身商品競爭力。

6月25日,雙方在法庭上激辯了近3個小時,且不同意法庭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美的告格力,格力告美的,告來告去,是否在“訴訟營銷”?

小編檢索新聞發現,十年來,美的、格力便糾紛不斷,特別是2017年,雙方互懟頗為密集。當年夏天,格力、美的展開了你來我往的“專利”攻擊:6月19日,格力起訴美的和其銷售公司北京天昂偉業,稱美的“製冷王”系列空調侵害其實用新型專利,索賠5000萬元;6月21日,美的空調起訴格力空調侵犯其“軸流風輪”的發明專利,要求格力即刻停止相關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賠償金等費用3000萬元;6月26日,美的空調起訴格力空調侵犯其兩項實用新型專利,要求格力停止侵權行為,併合計向格力索賠1000萬元。至於案件的判決結果,則沒人關心了。

如果說,雙方的互懟是建立在侵害自己利益的基礎之上,那倒無可厚非,可二者之間為何會有如此多的案件?頻繁起訴背後的維權,真正目的是什麼?是否存在借訴訟來增加自我曝光?

美的告格力,格力告美的,告來告去,是否在“訴訟營銷”?

早在2014年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師》主編陳舒就曾呼籲,有些企業打官司,不在乎勝負,而是希望通過訴訟,達到營銷的目的,提高知名度。不僅互聯網企業擅長此道,傳統企業也學會了這一招。比如,涼茶領域長達五年的“紅罐案”,在這場馬拉松賽跑中,加多寶很成功做了一把營銷,把自己想說的內容通過案情的發展實現對社會公眾傳播。

在國外,這樣的案例也非常多,甚至引發以“訴訟營銷”為由的訴訟案。2014年2月,美國《財富》雜誌網站報道了一起特殊的訴訟案,三星以戴森把訴訟作為營銷手段,嚴重影響三星公司形象為由,將戴森訴上法庭,並要求戴森賠償100億韓元(約合7000萬元)的損失費。

訴訟,應該以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為基礎,二者之間頻繁起訴,真的讓人懷疑背後的真實目的。對於此種情況,法院應該有自己的應對策略。企業遇到糾紛尋求司法保護是商業文明成熟的表現,但也不能否認利用訴訟獲取曝光現象的存在。只有正視問題才能對症下藥。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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