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我和丈夫之間的第三者,是婆婆”

昨天刷微博,被一條奇葩新聞驚掉了下巴——

#婆婆不準小夫妻要小孩新婚之夜起和兒子兒媳同房三年#

這是什麼神操作?在哈爾濱讀書、就業、買房、結婚的小夫妻趙雷和李丹,婚房是個一居室,可是新婚之夜起,婆婆就穿著睡衣,直接躺在了雙人床上。

這一躺就是三年。

除了新婚當天在家樓下賓館的一次經歷,3年來兩人再沒有過上夫妻生活。

對此,婆婆非但不擔心,還給自家兒子洗腦:你倆別生孩子,不然以後離婚了麻煩。到時候還得我來帶孩子。

妻子不能接受,但丈夫卻說:“我只有這一個媽,她來投靠我,我不能讓她出去住……有我的地方,就是能讓母親依靠的家。”

奇葩的劇情還沒完:三年後,夫妻倆好不容易靠自己又貸款買了個二居室,以為能讓生活回到正軌。然而這次,再婚之後的婆婆,卻帶著新任丈夫,直接住進了新家。

這對小夫妻終於以離婚告終。

“我和丈夫之間的第三者,是婆婆”

狗血的故事聽完,真的整個人都不好了!

前段時間有篇刷屏的爆文,光標題就戳中了無數婚姻的痛點——《多少中國式婚姻,一張床上睡了6個人》。說的就是中國式家庭關係裡,即便兒女成人成家了,父母依然不懂得退出。於是象徵夫妻小家庭的婚床上,就像睡著6個人——夫妻二人,再加上雙方的父母。

但這種隱喻,一旦成為現實——真的會有人每天每夜趕都趕不走地、在你的婚床上一睡就是三年;而家裡的男人對此,竟不介懷。這樣奇葩的老人、奇葩的夫妻生活、奇葩的家庭關係,就真的有點匪夷所思了。

很想問問故事中的男人:你要給媽媽一個依靠的家,本來無可厚非。但在這樣的生活前提下,你又娶老婆回來幹嘛呢?

婚姻走到這種地步,還能不破滅嗎?

“我和丈夫之間的第三者,是婆婆”

去年我們曾經做過一個婚姻調查,裡面有道題問的是女人在什麼時候最想離婚。排在最前面的答案,並沒有出乎意料:

一、和丈夫的觀念、生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難彼此理解;

二、因為和公婆的相處、因為婆媳問題引發的矛盾。

“和婆婆同睡三年”的故事裡,男主角兩個雷全踩了。

雖然生活裡這種和兒子媳婦睡一起的婆婆不多,但異曲同工的奇葩事還真不少見——

婆婆總嫌棄媳婦照顧不周,堅持要幫兒子手洗內褲;

擔心兒子睡覺不老實,大半夜不請自來地闖進臥室幫忙蓋被子;

即便不住在一起,也要有一把兒子家的鑰匙,以便隨時上門幫忙收拾房子、整理東西。

妻子感覺彆扭,丈夫卻不以為然:“我媽這不是為了我們好嗎?”

有孩子後,和婆婆因為怎麼養孩子、給孩子怎麼吃起了爭執,老公又說“我小時候也這麼帶大的,不是好好的?到了你這怎麼這麼矯情!”

在那份婚姻報告中,還有這樣一條引起極大共鳴的留言:

我老公最常掛在嘴邊的話真的讓人很煩:“我媽說……”、“和我媽商量一下……”

一個在婚姻中沒有立場、在家庭中沒有擔當,凡事都是聽媽的、什麼都要找媽、一切以媽的意願為最高宗旨的男人,到底要婚姻幹嘛呢?

“我和丈夫之間的第三者,是婆婆”

我們這一代人有些特殊,因為環境和背景,讓我們之中的很多人成了“獨一代”(獨生子女一代)。

父母干涉得很多,也有越來越的多人即便自己成家,仍然成為後續生活中的“巨嬰”。

這是今年的一期短視頻訪談節目《透明人》上,主持人姜思達採訪的一個離婚律師說的話——

“我和丈夫之間的第三者,是婆婆”

為了說明這個現象,這位律師提到了一個細節:一般的律師事務所裡的談案間,大多采用方便一對一談話的小房間;而自己事務所裡,大部分都是能容納很多人的大房間。因為通常情況下打離婚官司,父母都會跟著孩子一起來。

父母不放手兒女的生活,而婚姻裡的兒女又不敢劃清這條“界限”,結果又會如何?

早幾年前,就有記者從江蘇某地的一個法院瞭解到,該院“獨一代”的離婚案件自2009年下半年開始明顯上升。到後來的幾年中,佔到全部離婚案件的四成左右。而這其中70%的案件,就是由父母的過度干涉而引發的!

孝順長輩、“聽媽媽的話”,確是孝道。但應當明白,生活,尤其是自己成家之後的日子,是需要“界限感”的。

“注重孝道”本是傳統美德,但任何事物一旦被過分放大、超出它應有的界限,就會因為失控而危險——父母對兒女的拳拳愛意,一旦超過範圍,就會變成“愛的勒索”;而為人子女,如果只是一味愚孝,也只能因為自己的無條件盲從賠上自己的一生。

一個精神和人格上無法獨立的人,有什麼資格去談婚姻裡的幸福?

一張婚床上只能躺下兩個人,應該是兩個精神獨立、步調一致的人,那才叫生活,那才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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