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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司法廳 公務員局 2018年從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等院校招錄公務員 (監獄戒毒人民警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司法行政公務員隊伍建設,更好地為監獄戒毒系統招錄補充監獄管理、刑事執行、臨床醫學等專業人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司法廳、公務員局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內蒙古自治區監獄戒毒系統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等高等院校相關專業2018年應屆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招錄工作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的領導下開展,自治區司法廳協助組織實施。為了保證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錄工作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曹洪亮同志兼任。
組 長:
劉浩生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
副組長:
尤俊成 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
謝學智 自治區公務員局副局長
成 員:
曹洪亮 自治區公務員局考錄處處長
王子兵 自治區司法廳政治(警務)部人事訓練處處長
張文地 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朱黎霞 自治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
二、 招錄職位及條件
(一)招考職位
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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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獄、戒毒系統從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以下簡稱中警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以下簡稱浙江警院)、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寧夏警院)招錄90人,其中監獄系統85人,戒毒系統5人(直屬戒毒所4人,烏海市戒毒所1人)。
2.監獄系統從內蒙古醫科大學、包頭醫學院、內蒙古民族大學、赤峰學院等醫學院校招錄50人。
(二)招考條件
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內蒙古戶籍(不含全日制研究生碩士學位畢業生);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2018年應屆畢業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錄程序
(一)發佈招錄公告
5月制定招錄公告,對相關院校進行招錄政策宣傳,並做好報名準備工作。
(二)報名時間地點
2.報名地點:內蒙古司法廳培訓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興安南路15號)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監獄局戒毒局具體負責。指定專人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審核簽字同意後,方可參加考試。
警院、醫學類院校考生需在資格審查時提供學校證明(包括對個人基本信息、學籍、在校有無違反校規校紀、有無犯罪記錄等情況)、電子學籍註冊備案表、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
資格審查通過後,在報名處領取筆試准考證,並另交三張1寸免冠證件照。
(四)筆試
筆試由自治區公務員局組織。考生憑身份證、學生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監考員由公務員局指定的人員擔任。考場督查由招錄工作小組人員負責。
1.筆試開考比例
本次考錄單位為基層監獄單位和強制隔離戒毒所,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確定為2:1。
2.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確定為《綜合試卷》,具體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部分組成,滿分100分。時間為150分鐘。
筆試試卷統一為漢文卷。
3.筆試時間
2018年6月4日上午。
4.筆試地點
呼和浩特市(以准考證為準)
5.筆試加分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6.筆試成績公佈
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後,於6月5日下午公佈筆試成績。
(五)體能測評
所有職位報考的考生在6月6日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司法廳、監獄局、戒毒局具體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將在筆試成績公佈後另行公告。
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的體能測評最後一天結束前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並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六)面試
面試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錄用人民警察的規定,由自治區公務員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考官由自治區公務員局在考官庫中隨機選定,候考室管理員、引領員、紀檢監督員、計時員、計分員等由招錄小組工作人員擔任,具體分工由自治區公務員局指派。
1.面試方法及面試成績的計算
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採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為每位考官所給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後的算術平均值。
2.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地點:呼和浩特市
3.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工作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試總成績。
(七)體檢、選取職位與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行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
1.體檢
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以及國家有關體檢文件要求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選取職位
由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選取招錄計劃所列監獄、戒毒單位職位,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錄取率控制在70%左右。
3.考察
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自治區司法廳、監獄局、戒毒局成立考察小組進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瞭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並形成書面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資格並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及錄用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在學校網站或公告欄上進行公示,接受學校、院系、同學的監督,公示時須公佈舉報電話或其他舉報方式,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照管理權限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
(九)其他
(一)根據公務員考錄遞補工作的有關規定,每個考錄環節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如果出現面向中警院招考職位考生不足無法遞補的情況,可依據考試成績分別從浙江警院、寧夏警院考生進行遞補。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三)辦理錄用手續後,考生放棄或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錄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四)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人員分別給予相關處理。對違法違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 工作要求
(一)此次招考工作,事關全區監獄戒毒人民警察隊伍的長遠建設,事關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招考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謀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準確把握政策,積極穩妥開展工作,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政策,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嚴守保密規定。要增強招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考生對招考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工作人員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紀律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根據公務員招錄有關規定,此次監獄戒毒系統專項招錄所需費用,由自治區監獄局和戒毒局承擔,主要支出經費為:招錄過程中所需場地租賃費、招錄過程中連續工作時間內(封閉管理期間)的餐飲費用、招錄各環節工作人員勞務費及稅費、招錄過程中所需消耗品(警戒帶、體能測評貼牌等)雜費等。
(四)本方案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戒毒系統2018年從中警院等高等院校招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職位表》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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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s://www.im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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