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桑植縣:出臺20條“乾貨”措施 全面加強基層建設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3月2日訊(通訊員 黎治國)3月2日,筆者從桑植縣委得悉,縣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的二十條措施(試行)》,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持續用力抓基層、打基礎、固根本,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推動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的二十條措施(試行)》包括強化基層組織政治建設、拓展基層幹部選拔任用渠道、加大基層幹部激勵關懷力度、深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著力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發揮人才智力支撐作用、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等七個方面的20條“乾貨”措施,實打實加強基層建設。

措施以《通知》文件下發,要求由組織部門牽頭,協同有關部門和行業系統推動措施落地見效;把基層建設情況納入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作用,廣泛宣傳推廣基層工作典型經驗、先進事蹟,形成正確輿論導向。

20條措施如下:

一、強化基層組織政治建設

1.加強政治素質培養。堅持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恆課題和全縣黨員、幹部的終身課題。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指示批示精神等作為黨校教學的主要課程,在教學安排中不低於黨性教育總課時的70%;作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支部主題黨日活動的重要內容,每月集中學習不少於1次。重點加強政治訓練和黨性鍛鍊,充分發揮各級黨性教育基地作用,每年對全縣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開展1次政治輪訓,每輪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逐步推行科級領導幹部政治理論水平測試,測試成績進入個人檔案,作為職務職級晉升的參考依據。

2.開展政治建設考察。研究制定領導幹部政治素質考核辦法及操作規程,不定期開展縣管領導班子政治建設考察,運用巡察方式探索向基層黨組織延伸考察。建立政治考察不合格負面清單,優先提拔重用在政治建設考察中推薦的擬提拔重用對象及優秀副職。完善績效考核目標責任制度體系,改進年度考核,加強平時考核,構建系統完備的幹部考核制度體系,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政績綜合分析,驗出“真作為”和“假政績”,對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決”。

3.全面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各項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完善重溫入黨誓詞、入黨志願書以及黨員過“政治生日”等政治儀式。集中開展“農村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和“村霸”等問題專項治理,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深入推進黨支部“五化”建設,力爭2020年底全縣所有基層黨支部“五化”率達到100%。全面啟動“一肩三挑”,實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委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突出政治標準,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落實政治審查制度,強化基層黨委和縣委組織部把關作用,每兩年至少發展1名35歲左右年輕黨員。

二、拓展基層幹部選拔任用渠道

4.持續加大鄉鎮幹部選拔任用力度。每個屆期內向市委推薦一定數量表現特別突出的鄉鎮黨政正職到市直單位或縣級領導班子任職。在縣直單位領導班子職位出現空缺時,優先從鄉鎮黨政正職中選配,表現優秀的推薦擔任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表現優秀的鄉鎮副職優先提拔為鄉鎮黨政正職或到縣直單位任職。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到2021年換屆時,鄉鎮領導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應不少於三分之二。

5.拓寬縣鄉幹部交流渠道。每年推薦特別優秀的鄉鎮幹部到省、市直單位掛職;有計劃選派縣直單位優秀年輕幹部到鄉鎮任(掛)職,縣直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原則上從鄉鎮或基層一線崗位中遴選(選調)。推動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與縣直事業單位人員雙向流動,注重從表現優秀的鄉鎮站所工作人員中選任副科級以上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交流到縣直單位工作。

6.充實鄉鎮幹部隊伍。重點從基層招錄鄉鎮幹部,定期面向45歲以下(特別優秀的放寬到50歲)、連續任滿3個任期或累計任滿10年、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考核招聘為事業編制人員。加大面向村(社區)幹部、大學生村官、退役軍人招錄鄉鎮公務員和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把比例提高到招錄(招聘)人員總數的30%以上。建立健全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選調生中擇優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長效機制,一個屆期內至少開展2次選拔工作。

三、加大基層幹部激勵關懷力度

7.堅持各類待遇向鄉鎮傾斜。對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年終獎金和年度績效工資實行傾斜,邊遠鄉鎮、“1+4”鄉鎮幹部較縣直單位分別提高20%、10%,其他鄉鎮提高15%。認真執行公務員獎勵規定,同等條件下鄉鎮比縣直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提高5%。推行鄉鎮職務職級並行比例專用,每次職級晉升都優先考慮鄉鎮幹部,特別優秀的鄉鎮幹部可逐級晉升為二級調研員。

8.健全基層幹部關心關愛機制。嚴格落實定期體檢、帶薪休假、加班補休等制度,關心長期兩地分居幹部生活,對鄉鎮累計工作滿20年且年滿50週歲,長期表現特別優秀的幹部,優先安排到縣直單位或離家較近的鄉鎮工作;對患重大疾病、家庭出現重大變故或有其他特殊困難的鄉鎮幹部,經研究可交流其中一方到縣直單位工作;對夫妻雙方分居超過10年符合調動條件的鄉鎮幹部,可在鄉鎮範圍內按照本人申請調動崗位,在符合迴避任職的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每年從縣級留存黨費中撥付10%作為關懷資金,對重大疾病、因公致殘、因公殉職等導致家庭困難的基層幹部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20000元慰問。

9.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建立由紀檢監察、組織、審計等部門組成的容錯糾錯協調會商機制,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問題性質、客觀環境、一貫表現、政治生態等因素進行分析研判,防止簡單“一免了之”。正確對待被問責和受處分基層幹部,對受處分較輕、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有關條件的,該使用的繼續使用。建立誣告陷害、惡意舉報查處機制,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堅持開展“敢於負責、擔當作為”先進典型評選活動,每年結合年度考核評優結果,推薦在擔當作為方面表現突出的幹部,並在職務職級晉升、重用交流、評先評優給予傾斜。

四、深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

10.建立鄉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重點擴大鄉鎮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依法賦予鄉鎮對縣級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徵得同意權,賦予鄉鎮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

11.建立健全納入鄉鎮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除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單位設在鄉鎮的派出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除保留少量機動編制外,其他編制資源下沉到鄉鎮,充實鄉鎮工作力量,空編率控制在5%以內。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鄉鎮延伸下沉,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構建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

五、著力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12.推進基層治理創新。紮實開展“組織生活質量提升年”活動,圍繞鞏固基層執政能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政治、治理、發展、先鋒、廉潔“五項能力”建設。推進村主幹“簡幹增效”工作,實行村幹部基本報酬與工作績效掛鉤,採取基本報酬加績效考核獎勵報酬方式發放;對村主幹購買養老保險給予每人每年2000元補貼。建立健全鄉風文明理事會、紅白喜事理事會、道德講評會等社會組織,擴大群眾參與社會治理覆蓋面。全面落實《關於規範村級治理預防群眾身邊“微腐敗”的意見》,以“黨群連心”微信群和基層財務管理“象市模式”為抓手,通過“線上大數據+線下屋場會”等方式,打穿責任落實的“夾板層”、打通工作落地的“最後一公里”。

13.建立黨員幹部先鋒指數體系。在農村深入開展“就近聯身邊帶”黨員先鋒行動,建立黨員個人“先鋒指數”,進一步完善細化評分標準,詳細記錄黨員作用發揮情況,並在每季度黨員大會上通報。繼續開展機關黨員進城市社區“雙報到”,2020年底人口在500人以上或住戶在100戶以上的小區,全部建立功能型黨支部。對城區黨員在居住地社區表現情況實行先鋒指數考核評價,在樓棟公示黨員名單,黨員戶統一掛牌,賦予居民小區和社區黨委對報到黨員的監督評價權,並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反饋,其所在單位在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幹部推薦時,把黨員在居住地表現情況作為重要參考。

14.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加大村級集體經濟指導力度,每年從黨建示範點經費中安排50萬元專項資金,對當年集體經濟發展先進村和先進個人進行獎勵。出臺《桑植縣關於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十條措施》,建立縣鄉領導聯繫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示範村、空殼村和薄弱村制度,納入領導班子目標績效和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村級集體經濟收入1萬元以下的或者當年收入大幅下滑的,村級黨組織列為軟弱渙散黨組織,約談鄉鎮黨委書記、包村幹部,村級黨組織書記下屆不提名。鄉鎮所轄村居出現集體經濟薄弱村比例達到50%以上的,鄉鎮黨委書記當年績效考核獎金核減10%。

六、發揮人才智力支撐作用

15.持續推進“百名人才入桑計劃”。大力引進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實行高層次人才“免筆試”招聘,將教育、衛生、旅遊、農業、交通、城建6大領域專業技術人才作為我縣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學歷可以放寬至雙一流全日制本科。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來去自由、合同管理”原則,採取兼職掛職、定期服務、技術開發、項目合作、科技諮詢等方式,柔性引進人才。

16.積極推動縣域人才合理流動。建立健全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動城鎮學校優秀教師、校長向鄉村學校流動。縣級公立醫院中層管理人員晉升職務,須有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任職或掛職1年以上經歷。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科所等涉農單位新進的農技人員,須到鄉鎮或農村從事農技服務2年以上。定期從鄉鎮選調技術過硬、業績突出、工作時間較長的專業技術人員到縣直單位任職。

17.大力培育鄉土人才。推進“農村鄉土人才培養開發行動”,每年培育一批“勞務經濟人”“電商人才”和“土專家”,每個村動態儲備1-2名鄉土人才。把優秀鄉土人才納入入黨積極分子和村級後備幹部培養行列。鼓勵鄉土人才圍繞主導產業發展,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帶動群眾脫貧致富。

七、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18.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規範材料報送,採取“四不兩直”式調研,開展“網絡減負”。除法定會議外,其他工作性部署會一律以視頻會形式召開。除安全生產、脫貧攻堅工作簽訂責任狀外,其他一律取消。未經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批准,縣直單位不得從鄉鎮臨時抽調工作人員,經批准的原則上抽調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9.依法依規建立鄉鎮職責准入制度。縣直部門將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務委託或交由鄉鎮承擔的,須由縣委和政府嚴格審核把關。釐清鄉鎮和村(居)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責邊界,明確村(社區)依法協助行政事項清單,凡未列入准入事項的,一律不得交由村(社區)辦理。規範基層標識掛牌,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入口處統一懸掛“一橫兩豎”,“一橫”為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兩豎”為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掛牌。

20.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嚴格執行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凡未納入年度計劃清單,且未按規定進行“一事一報”的考核事項,一律取消;凡未納入縣重點工作績效評估內容的專項考核事項,一律取消;凡中央未規定的“一票否決”事項,一律取消,不得以調研指導、學習考察、工作調度等名義開展督查檢查考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