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國外不良資產處置有哪些方面值得借鑑?


國外不良資產處置有哪些方面值得借鑑?

迄今為止,國外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大致可以分為“集中處理模式”和“分散處理模式”兩種。


一是集中處置模式。集中處置模式是一種典型的以政府為主導的組織機構模式,又稱“政府主導型”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剝離準則將銀行體系中的不良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徹底剝離出來,統一轉移給專業機構,由專業機構依託資本市場和資金市場,對不良資產集中管理與處置。


集中處置模式的應用非常廣泛,如美國、法國、德國、匈牙利、波蘭、泰國等都採用了這種模式。一些國家還成立了專門的機構,對不良資產進行專業化處置。例如,美國的重組信託公司、日本的過橋銀行、德國的託管銀行、瑞典的資產管理公司、法國的清盤銀行、馬來西亞的AMC等等。總體來看,這種模式具有一定的技術和人才優勢,有利於資金回收,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這種模式是各國實踐中探索出的較為成功的處置模式。


另一種是分散處理模式,即各金融機構自行採取措施處置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金融機構發揮主導作用,政府在特殊情況下提供行政指導和支持(如融資支持和擔保等)。


分散處置為最大限度盤活不良資產提供了一種制度性激勵機制。金融機構的生存與項目盤活息息相關,不良資產的分散處置會提高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促使其盤活資產,避免損失。此外,在分散處置的過程中,銀行向不良資產處置機構轉移問題資產,這種再投資能力也有利於不良資產盤活,提高回收價值。


國外不良資產處置方法分析


1、不良資產證券化


不良資產證券化是指以缺乏流動性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資產擔保證券,使流動性不足的資產可以在資本市場交易,從而收回資金處置不良資產。它主要適用於規模較大、通過資產組合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收入的不良資產。


啟示:資產證券化處置不良資產的關鍵在於要有完善的證券市場。


2、銀行成立子公司


即通常所說的“好銀行-壞銀行”模式。採取“好銀行-壞銀行”模式,把不良資產從母體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來,劃給新設立的子銀行-壞銀行。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不良資產暴露較多、處置壓力較大的情況。美國的梅隆銀行、化學銀行和第一洲際銀行曾經靠此方法脫離困境。


啟示:不良資產的合理估價是好銀行-壞銀行模式的難點和關鍵。不良資產的合理估價,不僅會影響到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之間不良資產的順利剝離,還會影響到證券市場上投資者的認購態度。如果不良資產定價過高,資產管理公司就很難通過證券化方式在證券市場上回收資金;而如果不良資產定價過低,又會給銀行帶來損失。因此,如何協定一個各方面都接受的公平價格是順利實現不良資產剝離和處置的關鍵。


3、債轉股


在允許銀行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的國家,部分銀行會採用債轉股方式處置不良債權: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商業銀行的不良債權,然後再將商業銀行對企業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化成對企業的股權。這種處置方式主要針對股份制公司的不良貸款。


啟示:如何退出是實施債轉股的關鍵。將對企業的債權轉化為股權,只不過是給企業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而最終從該企業退出,才是處置不良資產的根本目的,所以能否退出就成了債轉股成功與否的關鍵。從國際市場的角度,債轉股的成功有賴於資本市場的成熟與發展。如果銀行或AMC缺乏有效的渠道及時退出股權、化解和釋放風險,它們就難於形成持續不斷地消化不良債權的能力。


4.併購


併購是指通過銀行之間的收購兼併來恢復清償力、實現不良資產退出的一種模式。藉助併購機制進行不良資產重組主要有以下三種方法:中小銀行之間的合併;大銀行對中小銀行的併購;外資對本國銀行的參股。併購後,銀行的市場佔有率相應提升、資金來源穩定性增強、信息和資源可以共享,從而降低了處置成本。


啟示:如何控制銀行併購風險是關鍵。併購模式的實質是將不良資產從較差的銀行轉移到較好的銀行,由好銀行消化吸收。因而收購方一定要有足夠的實力來抵禦風險。


5、市場化手段


在許多較為發達的國家,不良資產會通過拍賣、投標、打包等方式售賣不良債權,用出售收入來衝抵債權。通常來說,除個貸在政策方面有所限制,其餘種類的不良資產出售暫時沒有明確限制,但是房產、土地、車輛等價值高且穩定性強的資產,市場需求會更大。


啟示:正確的市場定位和政策導向是不良資產流通的前提,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不良資產流通的保障,發達的不良資產市場是不良資產成功流通的關鍵。


國外不良資產處置的經驗借鑑


1.處置方法必須與國情相適應


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決定了對不良資產的處置也要“因債而異”。從處置方式看,各國的銀行不良具有不同的特點,因此相同的方式應用到不同的國家效果就不同。以美國為例,它主要是運用壞帳沖銷、分離經營、折價出售及資產證券化等手段處置不良並獲得成功。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美國的成功經驗為許多國家所效仿:各國都採取了折價出售、債轉股、併購、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但是有的取得了成功,有的卻不盡人意。我們並非要簡單移植國外的做法和經驗,而是要基於本國國情加以改造。我國是以間接融資為主要融資手段的國家,銀行不良資產規模大、分佈廣,因此必須運用各種方式相互配合、綜合處置。


2.開放不良資產處置市場


無論是好銀行-壞銀行、還是併購、債轉股,其實質都是讓不良資產流動起來,實現資金回籠,這就需要一個健全的不良資產市場。從國際形勢來看,各國都在努力開放不良資產處置市場、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進程。面對比例驚人的不良資產和國外同行逐漸逼近的競爭壓力,開拓不良資產處置的龐大市場,已成為必然之舉。


3.多樣化手段


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我們應創新不良處置方式,提升多元化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以確保資產的穩定可控性。我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借鑑國外經驗,多種方法並用,針對不同情況靈活多樣地運用不同手段,提高資本利用率,促進資金回收,加快處置進程。


大道無道,大道無形,不良資產的處置只有本著“尊重歷史、立足當下、著眼長遠、適應市場”的原則,才能發揮其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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