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基金投顧穩步推開 18家機構依次獲批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第三批公募基金投顧業務試點近日出爐,包括3家銀行、7家券商獲得這一試點資格。

3家銀行包括工商銀行(港股01398)、招商銀行(港股03968)、平安銀行,7家券商包括國泰君安(港股02611)證券、華泰證券、申萬宏源(港股06806)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港股06066)、銀河證券、中金公司(港股03908)、國聯證券(港股01456)。

其中,包括華泰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國聯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在內的多家機構已陸續公告表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無異議函。

有關基金投顧試點的熱議,始於去年10月底。彼時,證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基金投顧業務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開”的步驟實施,證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和試點效果,審慎穩妥擴大試點範圍,有序推開。機構開展基金投顧業務試點應當經監管部門備案。

其中,嘉實基金、華夏基金、易方達基金、南方基金、中歐基金5家基金公司成為這一業務的首批試點機構。

2019年底,證監會繼續擴大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又完成了騰安基金、珠海盈米基金、螞蟻(杭州)基金3家基金銷售公司的試點備案。

據瞭解,基金投顧業務本質是“買方投顧”業務,屬於投資諮詢業務範疇。“投”指的是投資,體現專業投資能力,按照協議約定代為作出專業投資決策並執行相關產品交易操作;“顧”指的是顧問,體現專業服務能力,重點彌補市場當前產品售後服務的不足。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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