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懷安縣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懷安縣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懷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的

通 告

懷政告[2019]18號

為進一步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控制,持續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委聯合印發的《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河北省機動車汙染防治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冀氣領辦〔2018〕156號)等有關規定,縣政府決定,劃定我縣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及高排放認定標準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的工業設備。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剷車、吊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業機械(大、中、小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鑽探設備,以及裝用在恆定轉速下工作的柴油機的非道路柴油機械(主要包括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和水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標準規定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低排放控制區範圍

縣城建成區環城路以內的區域和河北懷安經濟開發區應急園區規劃區域。

三、低排放區管控措施

(一)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使用《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標準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其大氣汙染物排放必須達到排放要求。

(三)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明顯可見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懷安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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