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村裡只有部分農民的承包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應該分給全村人嗎?

村裡只有部分農民的承包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應該分給全村人嗎?

村裡的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在部分農民的土地被承包時,徵地補償款也是應該分給農村集體組織的,徵地補償款的去向由農村集體組織共同決定,達成協議進行分配。

一、村裡只有部分農民的承包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應該分給全村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部分承包的土地被徵收的,徵收補償款也是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所以徵地補償款應該分配給全村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村裡只有部分農民的承包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應該分給全村人嗎?

第二十三條: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村裡只有部分農民的承包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應該分給全村人嗎?

二、怎麼辦理農村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為徵地補償公告所指定的機關,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記機關從文義上可以理解為“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2)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這裡的“指定地點”應當理解為“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將剩餘期限內的使用權一次性轉讓給新承包者的一種法律行為。

村裡只有部分農民的承包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應該分給全村人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物權法進一步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質。作為用益物權人,承包人當然有權依法對其權利進行處分,包括依法轉讓。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何時流轉以及流轉對象等無權干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後,承包方與發包方就該承包地上的承包關係以及相應的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原承包方即喪失了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當然,該項獨立處分權並非絕對處分權。由於家庭承包是一種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承包方式,其承載著為農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既關係到農村經濟的發展大局,又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同時還關係到農村的社會穩定,故法律對變更權利主體的轉讓流轉方式更為慎重。

村裡只有部分農民的承包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應該分給全村人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條: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有“兩個前提”和“一個管制”,“兩個前提”是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一個管制”是土地用途的管制,即用於農業生產經營。

在農村土地被徵收後,補償款歸農村集體所有,並不是只給承包人的,在遇到此類情況及時諮詢律師,對補償不滿意可以走法律程序進行維權,農民的權利應當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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