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 最新德州學前教育3年計劃:城鎮居住區優先辦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德州市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德州市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9月7日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德州市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71號),擴增學前教育資源,改善辦園條件,著力解決“入公辦園難、入民辦園貴”問題,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 注重統籌規劃。充分考慮人口政策調整和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的需要,科學規劃幼兒園佈局,加大城鎮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力度,保障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2. 堅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加大財政投入,進一步增強公辦幼兒園教育服務功能,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努力做到“保基本、補短板、促公平”。

3. 強化機制創新。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和監管學前教育主體責任,提高綜合治理能力。強化政策激勵引導,建立健全體制機制,確保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促公平、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佔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0%以上。建立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補助標準達到省定標準。健全幼兒園教師配備機制,全市在編幼兒教師所佔比例明顯提高。幼兒園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等從業人員整體專業水平進一步提高,做到全員持證上崗,專任教師大專及以上學歷比例達到80%以上。建立完善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在園非公辦教師工資水平普遍提高。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辦園行為普遍規範。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理順體制機制,落實發展學前教育主體責任。

1. 明確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縣、鄉共建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市政府加強統籌,加大對財政困難縣支持力度。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落實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責任單位:市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 健全學前教育工作推進機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牽頭,教育、機構編制、發改、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規劃、國土資源、住建、衛計、工商、物價、食品藥品監管、婦聯、殘聯等部門組成的三期行動計劃領導小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相關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著力破解長期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部門間的協調和重點難點問題,全力組織實施三期行動計劃。(責任單位:市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 規範幼兒園辦園體制。市、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加強機構編制管理,重點保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實驗幼兒園、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和公辦學校附屬幼兒園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在農村,整合設立中心幼兒園及其分園,全面推行“鎮村一體化”管理體制,社區、農村幼兒園由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統一管理,帶動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和提高。在城區,發揮公辦幼兒園的示範引領作用,大力推行集團化辦園,拓展輻射城區公益優質學前教育資源。逐步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幼兒園辦園體制,通過當地政府接收、與當地優質公辦資源合併、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確保公共資源不流失、教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合理保障。未經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將公辦學前教育機構轉制和改為他用。學前教育機構的舉辦或變更、停辦,應當經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及變更手續。(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第一個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加快幼兒園建設,增加學前教育資源供給。

1. 科學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區域內城鄉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缺口、城鎮化進程、人口變化趨勢,以縣(市、區)為單位做好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幼兒園城鄉總體佈局規劃。將市、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納入同級城鄉規劃委員會,將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規劃,在規劃中確定每所幼兒園的具體位置和建設規模。在城市主城區公辦幼兒園與新建小學同步規劃,一址建設。幼兒園佈局建設規劃要以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名義公佈,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進一步擴增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總量,全市每年建設一批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確保新增學位需求,消減幼兒園“大班額”。新增學前教育資源要確保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達到85%以上,其中公辦資源要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 城鎮居住小區必須按要求配建幼兒園。提高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的配建標準,每3000~5000人口必須設置一所6個班以上的幼兒園。規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區,規劃部門應進行區域統籌,合理規劃幼兒園配建項目。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應。全面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依據規劃條件,在建設條件中明確幼兒園的建設標準、完成時限、投資來源、移交方式,作為相關地塊的出讓條件,在土地供應成交後,提出關聯條件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取得人提交項目用地承諾書。提出關聯條件部門應對承諾書的履行進行監督,適時通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幼兒園竣工達不到約定要求的,各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依法依約進行處置。明確配套幼兒園投資來源為開發企業的,實行“交鑰匙”工程,由開發企業無償優先代建,建成並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無償交付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分期開發的項目應將配套幼兒園安排在首期建設。在開發企業申報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時,依據其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嚴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或通過,保證同步規劃設計。申報施工許可時,嚴格審核配套幼兒園的建設期限,不符合建設條件的不予核發,保證同步建設施工。申報竣工規劃核實、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配套幼兒園應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不予辦理,保證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各級政府投資建設配套幼兒園,明確配套幼兒園投資來源為當地政府的,由當地政府或當地政府委託國有投資平臺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建成並驗收合格後交付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完成的配套幼兒園後,應及時辦理幼兒園土地、房屋等登記手續。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辦成公辦幼兒園,條件不具備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方式按照約定條件無償委託公辦幼兒園、學前教育專業機構、社會團體、民辦幼教集團等舉辦成資產國有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老舊城區、棚戶區改造、插建居住區樓盤要充分考慮幼兒學位需求和教育承載力,按照標準補建、配建幼兒園。學校佈局調整閒置校舍、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公共資源,要優先改建為幼兒園。(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 開展已開發建設城鎮居住區幼兒園配建排查整改。按照“一園一案”原則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進行全面整改,對規劃不足、應建未建、未按規定建設或移交、沒有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2020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對幼兒園配建不及時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開發企業違反規劃,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按違法建設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規劃要求限期完成幼兒園建設。對開發企業違規出租、辦成高收費幼兒園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並依法追究責任。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要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適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普惠性幼兒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 實施農村幼兒園建設與提升工程。把農村幼兒園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體系,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的原則,加快農村社區幼兒園建設。優先利用農村中小學閒置校舍改建幼兒園,或在小學附設幼兒園。每個鄉鎮(街道)至少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任務未完成的縣(市、區)2018年必須完成補建任務。在扶貧工作重點村保留必要的保教點或分園,確保扶貧工作重點村幼有所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5. 實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扶持計劃。根據省、市關於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的有關要求,2018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制定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辦法,由縣級教育、財政和物價三部門聯合逐年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到2020年,各縣(市、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達到民辦幼兒園總數的50%以上。各縣(市、區)按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類別、辦園條件等,通過生均財政補助、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師資培訓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6. 支持民辦幼兒園發展。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省、市有關規定,落實幼兒園建設用地、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縣域幼兒園佈局規劃、省定辦園條件標準,因地制宜,確定民辦幼兒園准入條件和數量。(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7. 建立多元化幼兒園建設投資體制。各級政府要多渠道籌措資金,進一步加強直屬幼兒園建設、維護、提升,打造優質示範公辦幼兒園,發揮直屬幼兒園的引領示範作用。其他幼兒園建設可以按《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引入政府投融資公司、大企業投資建設,投資運營方式靈活多樣,可一縣一案或一園一案,滿足入園的差異化需求。積極鼓勵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建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加大財政投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1. 明確各級政府投入責任。市級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不斷加大對我市學前教育工作的支持。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學前教育投入主體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結合中央、省轉移支付資金,市和縣(市、區)財政要對幼兒園建設、落實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增加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公辦幼兒園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教師購買社會保險、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等進行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 健全財政撥款制度。落實省定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每生每年710元標準,並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確有困難的縣(市、區),必須在2020年以前落實到位。對縣(市、區)認定公佈的辦園行為規範、達到相關辦園標準,且收費不高於同級公辦園收費標準2倍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公辦園標準給予生均經費補助。保障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對辦學質量高、社會效益好、招收殘疾兒童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適當提高補助標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綜合定額撥款標準,由幼兒園統籌用於學前教育人員經費、保育教育業務和後勤服務等運轉支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 完善幼兒園收費定價機制。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市、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辦園成本、幼兒園類別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並實行動態調整。經縣(市、區)政府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按辦園成本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教育部門依法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 完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落實助學金資助標準,並做到應助必助。對孤兒、殘疾兒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兒童、城鄉特困人員低保家庭兒童免收保教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

1. 完善公辦幼兒園編制人員管理。從今年開始,由編制部門牽頭按照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核定公辦幼兒園編制,充分挖掘現有編制資源,新增編制首先從改革管理、精簡收回等待分配編制中調劑解決。現有編制總量內確實無法滿足的縣(市、區),可在縣(市、區)實驗幼兒園、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公辦學校附屬幼兒園等公益二類幼兒園探索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參照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確定人員控制總量。建立公辦幼兒園編制(人員控制總量)動態管理制度,每年為公辦幼兒園補充教師,並對核編及編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招考公辦幼兒教師納入中小學教師招考體系。嚴格教師准入制度,新招考幼兒教師必須具備幼兒教師資格和專科及以上學歷。對未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幼兒園,符合上級規定的,可申請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參照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配齊教師。加強對德州市直機關幼兒園等市直單位舉辦的幼兒園教師隊伍的補充和管理。(責任單位: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 完善幼兒教師培訓機制。鼓勵在職教師接受繼續教育,繼續實施5年一輪幼兒教師全員培訓。落實好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實施辦法,實施幼兒園園長任職崗前培訓和提高培訓。加大名師名園長培養培訓力度,充分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 健全幼兒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制定幼兒園教師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在職稱評審中對幼兒教師實行單獨分組評審。幼兒園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聘用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按規定為鄉鎮的農村公辦幼兒園正式工作人員落實鄉鎮工作補貼政策。用人單位依法保障公辦幼兒園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人員和農村集體辦、企業辦、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發放,其平均工資不得低於本地區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並按規定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足額繳納“五險一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強化監督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質量。

1. 強化幼兒園安全監管。實行園長安全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園舍、場地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安全。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幼兒園安全管理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分工負責、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安全防護體系。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食品安全、健康檢查、疾病防控、收費管理等項工作的監督指導。(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計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 加強幼兒園准入監管。幼兒園登記註冊實行全鏈條辦理、一站式服務。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實行幼兒園登記註冊制度和年度檢驗制度,對幼兒園辦園資質、教師資格、辦園行為、保教質量、收費管理等實行動態監管。禁止幼兒園在工作日利用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活動。以縣(市、區)為單位聯合執法,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治理”的原則,每年開展幼兒園專項整治行動,逐步取締無證辦園和非法辦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 建立幼兒園督學責任區制度。按每10所左右幼兒園配備一名督學的標準,由縣(市、區)教育督導機構聘任兼職督學,對責任區幼兒園園舍安全、保教行為、師德師風、衛生保健等開展經常性督導,規範辦園行為。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保障能力明確督導工作補助標準,併為督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 加強保育教育指導。加強市、縣兩級學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配齊管理和教科研人員。建立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強化區域聯片教研和園本教研。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堅決糾正“小學化”傾向。推進家園共育,全面建立家長委員會及家長學校,組織家長參與和監督管理。積極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提高家長科學育兒知識和技能。積極推進殘疾兒童隨園保教工作,建設資源教室,配備資源教師,提升隨園保教質量。(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婦聯、市殘聯,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建立學前教育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好中央、省、市關於學前教育發展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年度任務,科學編制並全力組織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二)建立督查考核機制。為確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標任務,市政府將三期三年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列入對縣(市、區)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督查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開展專項督導。同時,按省政府要求,將學前教育發展情況作為省政府對每個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刊等媒介,廣泛宣傳學前教育政策和大力發展的典型。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