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普法:法學的五大特徵

普法:法學的五大特徵

法學作為一門學科,或者說一門學問,至少具備以下五大特點,或者說五大特性、五大性質:

1、侷限性。法學法學,研究的當然是和法律現象有關的問題,因為這就意味著法學的侷限性,其實任何學問都有侷限性,只不過,不同的侷限性決定了不同學科的不同,當然,提到本質,再說下去了,就該是哲學範疇了;

普法:法學的五大特徵

2、務實性。法學不是一種空中樓閣式的學問,法學產生的初衷,就是人類社會有了貧富不均,有了階級,然後有了階級矛盾,而有了階級矛盾,就要創立解決階級矛盾的規矩,也就是法律,久而久之,因為法律研究而產生了法學——這就是說,法學是具備務實性的。

3、智慧性。研究法學,需要具備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具備歸納總結而且不被邏輯謬誤誤導的能力,而這,體現出法學研究需要智慧性;

普法:法學的五大特徵

4、語言專業性。在法學體系內,有許多法學方面的術語,這類術語詞彙和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概念,有時候差異很大,說白了,法律語言,其實是另一個語言體系;

5、階級性。不同階級立場的法學,對於法律問題的解釋,大相徑庭甚至互相矛盾,歸根結底,是因為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立場,不同的立場會對一些社會現象得出不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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