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重磅! 河北1市政府再發通告! 對商品房銷售價格加強監管!

保定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監管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加強預售許可後的商品房銷售價格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聯合檢查的通知》(發改辦價監函〔2017〕1687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重磅! 河北1市政府再發通告! 對商品房銷售價格加強監管!

一、強化價格信息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須一次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做到“一房一標”,標價不高於備案價格。商品房價格監管部門將定期公示取得預售許可商品房項目價格備案情況,公開商品房備案價格。

二、加強預售價格監管。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意見》(保政發〔2017〕14號)要求,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商品房價格必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取得預售許可證後,商品房經營者要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進一步強化執法檢查,規範市場秩序。重點查處未明碼標價、未實行“一房一標”、所標價格不是實際成交價、未標明消費者可自願選擇是否由商品房經營人代收稅費、捆綁收費、捂盤惜售、為交易當事人提供簽訂不同交易價款合同提供便利及其他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違法行為。歡迎社會各界對商品房銷售價格違法行為予以監督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這份保定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7日印發的通知,文末附有市物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舉報電話。

(下圖點擊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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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保定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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