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3 馮學榮:陳冠希並沒有做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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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群氓”,最喜歡做的一件事,就是群眾運動,常常是因為某一件事,激怒了他寶貴的情感,於是大家一窩蜂地去批判某個人,踩上一腳,批倒,批臭。

然而可笑的是,同樣一群人,往往過了十年八年之後,冷靜下來,他們會突然發現:自己年輕時所發的那一場火、所參加的那一場運動,原來是錯的。

許多人年輕的時候,都是用熱血去思考,等到終於學會用腦袋去思考的時候,發現自己已經做錯了許多事情。例如傷害過許多無辜的人,但自己卻不知道。

聲討香港歌星陳冠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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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陳冠希和幾位女星的豔照,突然傳遍了中文互聯網,引發眾怒,華語媒體譁聲一片,陳冠希的粉絲紛紛“粉轉路”,幾乎所有的中國人,都聲討陳冠希,說他“道德敗壞”、“淫穢無恥”、“形象掃地”,神州大地,一片罵聲。

陳冠希在這片聲勢浩大的罵聲之中,黯然退出了娛樂圈。

馮學榮:陳冠希並沒有做錯什麼

然而,沒有幾個中國人,真正願意冷靜下來思考一下,也沒有幾個人,能夠真正意識到,在這件事當中,其實,陳冠希並沒有做錯什麼,錯的,反而是上傳他豔照的人、錯的,是看了他的豔照之後,對他進行辱罵、嘲笑、貶損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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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過十年,我們不妨冷靜下來,看看陳冠希在十年前,到底做了什麼。

陳冠希在2008年,做了以下三件事:

1. 未婚青年陳冠希,在不同的日子裡,和不同的女星上床。(女星自願)

2. 在女星自願的前提下,陳冠希和女星拍下了親密的豔照。

3. 陳冠希電腦壞了,他把他的電腦,拿去維修。

我們先看第一件事,作為一個未婚青年,陳冠希嘗試與不同的女性交往,只要女性心甘情願,陳冠希犯法了嗎?沒有。陳冠希惹你了嗎?礙你事了嗎?沒有。陳冠希在未婚的狀態下,有權與不同的女人交往。陳冠希在幾年內確實換了好幾個女朋友,可是作為一個未婚男青年,不多交往幾個女孩子,他又怎麼知道誰才真正適合他呢?因此這件事,其實陳冠希並沒有什麼過錯,無可厚非。

第二件事,陳冠希和女星親密的時候,徵得女星的同意,拍照留念,這件事犯法了嗎?沒有。這件事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了嗎?沒有。只要人願意,人家別說拍親密照,就是人家和一坨屎拍照留念,那也是人家的自由和權利。

第三件事那就更清楚了,我的電腦壞了,我拿去修,這有錯嗎?修電腦犯法了嗎?修電腦侵害公眾權益了嗎?修電腦破壞公序良俗了嗎?沒有。沒有。沒有。通通沒有。陳冠希電腦壞了拿去修,儘管他一時疏忽忘記刪掉硬盤裡的豔照,可是不要忘記,那畢竟是他的電腦,刪不刪,修不修,那都是他的自由。

總的來說,陳冠希交女朋友、換女朋友,沒有錯;在女朋友同意的前提下拍豔照,沒有錯;他電腦壞了拿去修,也沒有錯。當我們冷靜下來,回頭認真去審視這件事的時候,我們很容易發現,陳冠希在這件事裡,其實並沒有做錯什麼。

馮學榮:陳冠希並沒有做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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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既然陳冠希沒有錯,那麼是誰的錯呢?

答案是:上傳豔照的人、以及看了豔照之後聲討陳冠希的網民。

客戶送一臺電腦來修,你從客戶電腦硬盤裡看到了豔照,如果是一個正直的人,你應該怎麼做?答案是:你應該當作沒有看見。為什麼?因為那是客戶的隱私,與你無關。可是,那個修電腦的人,把這些照片拷貝了下來,並且上傳到了網上,因此,這個修電腦的師傅,他有錯,不但有錯,而且已經構成了犯罪。

其次,看了豔照之後聲討陳冠希的網民有錯。陳冠希的個人生活照片,照片豔也好,不豔也罷,都是人家的隱私,在未經人家同意的情況下,所有的網民都不應該去看人家的東西,OK退一步來說,你即便看了,看了就算了,你不應該上網去攻擊人家陳冠希,也不應該拿起道德的大棒去打擊陳冠希,為什麼?因為陳冠希這些照片,不是陳自己公開的,而是被犯罪分子發佈到網上的。

換句話說,在所謂的豔照門事件中,陳冠希不但沒有做錯什麼,而且他是一個受害者。陳冠希是一個受害者。那個上傳豔照的修電腦師傅,才是真正的壞人。

這,才是事情的真相。

馮學榮:陳冠希並沒有做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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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可笑的是,當年陳冠希豔照門事件爆出來之後,偉大的人民,他們不去責備、聲討、追究那個上傳豔照的修電腦師傅,反而去嘲笑、謾罵、圍攻這件事的受害者陳冠希。似乎,那個上傳豔照的壞人,反倒成了人民的大英雄。

好人成了壞人。壞人成了好人。想一想,這是一種什麼樣的三觀?顛倒黑白。

陳冠希是公眾人物,在公眾場合舉止應該帶個好頭,這話沒錯,但是不要忘記,陳冠希是關上門在他自己的房間裡和女朋友愛愛,那不是公眾場合,他沒有錯。

朋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將心比心,明辨是非,才是一個好人應有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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