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新政出臺,國內企業虧損也能上市,只需滿足這些條件

新政出臺,國內企業虧損也能上市,只需滿足這些條件

國內股市傳來振奮人心的消息。

3 月 30 日晚間,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至此,包括獨角獸在內的一批創新企業登陸 A 股將具有政策依據。3 月 31 日凌晨,深交所微信公眾號也發文稱,深交所對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工作已進行了深入調研和充分準備。下一步,深交所將認真制定完善試點相關配套制度,會同有關各方,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著力吸納一批創新企業登陸深交所。

上述消息對國內互聯網公司意義重大。

眾所周知,目前 A 股上市制度與一些創新企業上市需求存在著一定脫節。單單一項“3 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 3000 萬元”的上市條件就將很多擁有巨大潛力的未來科技公司拒之門外。BATJ(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便是實證。

剛剛赴美上市的嗶哩嗶哩(B 站)公司董事長兼 CEO 陳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的回應也一語中的,他表示,你的用戶在哪裡,你其實最好選擇在哪裡上市。因此,所有互聯網公司首選都應該選在國內上市。但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海外效率會高一些,時間會短一些。“而時間對於互聯網公司很重要,所以中國互聯網公司選擇在海外上市都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如今,新政的出臺讓國內公司看到希望。它意味著,未來互聯網新創公司於國內上市的門檻會大大降低,國內股市中互聯網、科技類創新公司所佔比重也將大大提高。這將有利於國內股市向著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方向發展。

附:《若干意見》要點提煉

試點企業涉及七大行業: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財務指標: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 2000 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註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 30 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 200 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試點方式:境外註冊的紅籌企業,有兩種方式試點,一是發行存託憑證上市,二是直接申請發行股票。境內註冊的企業則是直接發行上市。

最後,尚未盈利試點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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