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對《雲南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的公告

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對《雲南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

保險費實施意見》的公告

全市各參保單位:

現對《雲南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進行公告,請各參保單位按照文件配合社保經辦部門做好我市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相關工作。

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雲南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有關要求,支持和推動我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紓解企業困難,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減免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對參保的中小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對參保的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020年內,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經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緩繳。緩繳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雲政發〔2020〕4號)有關延期繳費政策措施一併執行。

二、企業劃型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 〔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分企業類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門依據統計部門提供的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數據信息確 定減免對象,不需要企業提出申請,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金融業企業列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中的“(十 六)其他未列明行業”,以從業人員作為劃型標準,依據金融業企 業監管部門提供的名單確定減免對象。

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劃型結果作為同一企業其他險種 的劃型。大型企業劃型結果通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三、社會保險費徵繳

企業應繼續按月正常申報減免期間的繳費業務,並按時繳納 由單位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社會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依據參保單位類型,以核定的應繳費額扣除減免費額後傳遞給同 級稅務部門進行徵繳。

申請緩繳的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業務。緩繳期滿,企業應將批准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一次性繳清。緩繳的 社會保險費免收滯納金。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申請緩繳或報 備延期繳費的企業信息及時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

四、參保人員權益

實施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免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


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對《雲南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的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