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東豐縣人民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及相關事項的通告

為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縣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東豐縣人民法院特對疫情防控期間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請訴訟參與人優先使用吉林法院網、移動微法院、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繫法官及相關工作人員,儘量減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參與人可選擇網上立案平臺、移動微法院平臺等渠道進行網上登記立案。確需現場申請立案的,可就近選擇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請通過跨域立案系統辦理立案手續;如因訴訟時效、申請執行期限即將屆滿等原因需及時立案的,以及申訴或者申請再審的,可在期限屆滿前將相關材料郵寄至東豐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請務必註明當事人的準確聯繫方式。

訴前調解的案件,將統一通過訴前調解平臺進行線上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PC端搜索、掃描二維碼或者搜索“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入微信小程序,通過註冊或登錄平臺申請在線調解服務。

三、疫情防控期間,法官、書記員將主動聯繫訴訟參與人,就案件是否通過移動微法院平臺進行審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訴訟材料等事項進行溝通;如確定通過移動微法院平臺進行審理的,請訴訟參與人予以配合,及時認證身份進入該平臺參與訴訟活動;對公開庭審的案件,公眾可選擇登錄中國庭審公開網通過互聯網觀看庭審過程,無需至法院旁聽庭審。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無法參加庭審的,可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延期審理。

四、我院將嚴格遵照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規定開展執行工作,及時在移動微法院平臺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佈案件執行進展,確保執行信息公開;執行案件的財產查控處置將優先委託辦理,對被執行人等採取強制措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在此期間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將在事後依法予以追究。

五、鑑於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及審判區域系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如訴訟參與人確需來法院的,須佩戴口罩並在安檢口接受體溫檢測;體溫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

六、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訴訟參與人諒解。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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