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為防控疫情讓路 遼寧全省法院暫緩開展集中執行行動

為防控疫情讓路 遼寧全省法院暫緩開展集中執行行動

1月28日,記者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防疫領導小組獲悉,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不得在疫情期間組織開展集中執行行動,不得在夜間外出執行辦案,最大限度保護執行幹警及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據介紹,開展集中執行行動是全省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有力舉措。2019年,全省法院深入開展“決勝60天”攻堅戰、涉特殊主體案件執行攻堅和“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專項行動。活動期間共拘傳13379人,拘留5857人,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力和高壓態勢。考慮到疫情期間,拘傳、拘留等執行強制措施將影響疫情防控工作,因此,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不得在疫情期間組織集中執行行動。

對疫情期間執行工作部署,省法院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全省法院跨區域執行案件涉及到異地相關執行事項的,一律通過委託當地法院辦理,受託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辦理的,應當撤銷委託;涉及到財產查控措施的,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查控,原則上不開展線下查控活動,如果財產查控措施涉及到承擔疫情防控防治職能的醫院以及相關疫情防治人員,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關生產、運輸及供應企業或其人員的,報本院院長批准後暫緩採取財產查控措施,不得因執行行為影響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公安機關或異地法院查控到的被執行人,或申請執行人、執行懸賞舉報人舉報被執行人行蹤或財產線索的,應委託被執行人控制地、財產發現地法院協助處理,慎重採取拘留措施,與公安機關建立查人扣車工作協作機制的法院,主動通知公安機關暫停實施相關工作機制。

對節後立案、開庭等工作,省法院亦進行統籌部署:延期各項工作,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2日開庭、訴訟服務、執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指導當事人優先選擇“線上”訴訟,當事人可通過遼寧移動微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法院官網等渠道快速立案,優先安排網上調解,確需約見的,在法院指定場所、滿足防護措施要求情況下進行;公共區域實行重點防控,訴訟、審判、信訪等公共區域落實體溫監測、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疫情無法及時申請立案或參加庭審的,可根據相關法律予以處理,當事人堅持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庭的,將對其身體狀況、出遊經歷等進行信息核實,視情決定是否按期開庭;及時發聲,省法院微信公眾號第一時間發佈因防控調整相關工作的信息。

嚴怡娜 記者 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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