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保定阜平老百姓遭遇糊塗案 土地沒了道理也沒了

近幾日,聽到王林口村群眾訴說,他們村修高速引線佔了土地,可農民土地沒了,補償款也讓別人領取,什麼也沒有,向主管部門反映,告訴他們,這事正確,合法,不要找了。

小編覺得故事不該這麼寫啊。好像幼兒園老師不是辣麼教的,於是和老鄉閒聊起來,才知道具體情況是那麼回事。


2007年,村民與村委會簽訂合同聯合辦廠致富,村民以土地入股。

由於經營不善,2009年村委會又改成租賃村民土地,每年每畝1000元付給村民地租。

2012年,村委會領導侯某告訴村民他購買了土地上附著物,不再付地租(具體真假是否有合同村民不知道),村民直接干預其經營,要求退還土地。

2013年,侯某找到村民協商購買土地,合同上以每畝3萬元,實際付款方式是摺合成棗樹,以人為單位到他入股的王林口煤炭園區每年領取每單位人2000元的土地款。領取40年,40年以後歸侯某所有。

2013,2014連續兩年村民按時領到土地補償款,可這時候某被認定合同欺詐,並判決入獄,也就是合同無效,煤炭園區老闆結合王林口派出所向村民追回兩年地租,至此土地應該歸還村民,可事情來了。

侯某入獄後,原經營場所歸張某所有,也就是土地已經成了張某的。村民找到村委會和鄉有關領導,給予的答覆是,人家張某有你們賣給侯某的“土地買賣合同”。看好是“土地買賣合同”,你們什麼沒有,修高速補償款就是人家的,村黨支部書記溫社珍擔保不會錯,給鄉出具證明土地歸張某所有。如果錯了他本人出錢。當時部分農民就說一個曾經兩次受過法律制裁的人,經過再教育卻當了支部書記,不知道懂法不,小編趕緊制止,沒有依據不能瞎說。

這繞來繞去的,也不知道咋繞的,反正就是農民土地沒了,錢也沒有,糊里糊塗土地成了別人的。據他們說鄉主管領導也多次教育他們不要找了,沒理的事找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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