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侵害群眾利益、非法轉讓他人土地……商丘這些幹部被通報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對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強化警示教育,夏邑縣紀委監委對近期查處的5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一、夏邑縣馬頭鎮北劉樓村支部書記劉西連、原村委主任劉克學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2015年1-2月,劉西連經手從馬頭鎮財政所領取土地復耕補助款共計27000元,交由該村村委主任劉克學支出用於該村復耕費用,劉克學接到款項未向群眾公開公示,也沒有列入村委財務帳目,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下半年,劉西連、劉克學組織收取該村群眾修路款107630元,由劉克學負責支出,其中劉克學用於償還劉西連2015年5月墊付的監控攝像頭捐款10000元未向村民公開公示,沒入村財務帳。

2019年8月,夏邑縣紀委分別給予劉西連黨內警告處分、劉克學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夏邑縣韓道口鎮張範莊村原支部書記田玉昆、村委主任王東站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2016年張範莊村實施村村通修路項目,田玉昆與該村原村委主任王東站等人商量,按每戶每畝地110元收款,共收取村民104200元,其中96000元上繳該鎮財政所統支,下餘8220元用於修路拉土墊路邊費用支出;2009年張範莊窯廠承包給本村村民楊某、班某,張範莊村委每年收取二人承包費共計4000元。2015年,該村修建小學急需費用,田玉昆、王東站兩人在沒有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商量讓楊某、班某從2015年至2025年共計11年的窯廠承包費一次性交清,楊某共交承包費22000元,班某共交6000元;2014年8月,該村付給村民班某土地綜合治理建房工料費用10000元,王東站將班某手寫證明上的領到費用10000元改寫成14000,虛報4000元用於個人費用支出。

2019年8月,夏邑縣紀委分別給予田玉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王東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夏邑縣公安局產業集聚區派出所指導員程偉違規收受群眾款物問題。

2015年8月23日,夏邑縣產業集聚區溫州產業園劉某等人和張某某等人因工費糾紛發生廝打,接到報警後,由程偉(案件主辦人)等人出警,後經調解,於2015年8月24日,劉某賠償張某某家人醫療費2萬元。之後,程偉以辦案辛苦為由收取劉某6000元辦案費用。

2019年8月,夏邑縣紀委給予程偉黨內警告處分。

四、夏邑縣檢測中心建材二室原主任王喜元違規收取檢驗費的問題。

2016年至2017年,王喜元在任縣檢測中心建材二室主任期間,收取全縣91家樓板廠定期檢驗費60840元,該收費項目已於2015年11月被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取消。

2019年8月,夏邑縣紀委給予王喜元黨內警告處分。

五、夏邑縣馬頭鎮劉閣村支部書記杜俊民非法轉讓他人土地的問題。

2009年9月,馬頭鎮劉閣村租用本村張某某等兩戶村民土地共計4.73畝用於擴建該村小學,租期20年,並先行支付10年的租金,共計人民幣33110元。杜俊民與該村原村委主任、村委會計等人商量,2009年12月8日,將該村租用的其中0.48畝土地以15000元的價格轉讓給本村村民劉某某作為宅基地使用,2010年8月8日,將租用的其中另0.48畝土地以13700元的價格轉讓給本村村民赫某某作為宅基地使用,該村委分別與其兩戶村民簽訂了轉讓協議。

2019年8月,夏邑縣紀委給予杜俊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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