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閨蜜原本是定於今年五月一號結婚的,誰知雙方父母見幾次面以後,女方家便死也不同意她嫁過去了,原因男方家想不花一分錢娶她。
訂好日子以後閨蜜家要求彩禮兩萬,當然,這是廣東的正常彩禮,也沒有多要,其實並不是缺這點錢,只是覺得女孩子不能倒貼著上去,都會象徵性的收點彩禮。本來很平常的一件事,可男方媽媽卻說女方看上了他家的錢,死活不願掏這個錢,男的也是媽寶,一味的說媽媽掙錢辛苦,希望女方體諒一下。剛聽我閨蜜說時我覺得這已經夠奇葩的了,但沒想到更奇葩的還在後面。
雖然男方家庭條件一般,但也絕對不是擺不起酒席的那種,可男方媽媽倒好,愣是說不要浪費這個錢,孩子相互喜歡就好,沒必要做酒席給旁人瞧。你若是真愛我兒子,便和他領證直接上我家就行,旁的都沒必要,我也是為你們好,結了婚錢還不是你們的什麼什麼的。總之就是,結婚可以,但是要花錢的地方一概不行。
但聽說男方姐姐結婚的時候,他媽媽可不是這樣的,愣是要求男方一定要大操大辦,不能讓她女兒丟了臉面。
你家女兒是寶貝,別人家女兒肯定也是啊,就這樣,談了幾次以後閨蜜父母直接要求女兒分手了,原因就是不想花錢娶媳婦的家庭一定也不會尊重媳婦。
閨蜜一直和我說糾結,畢竟兩個人也是有感情的,但一個連兩萬塊錢彩禮都不願意為你掏的男人真的值得嗎?一個連你夢寐以求的婚禮都不願意給你的男人真的可以做到給你幸福嗎?
娶媳婦不想花錢
卻想媳婦 幫自己生一個孩子跟自己姓
有的還非得要生男孩
這種家庭,嫁過去會有尊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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