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第二》篇果真“篇如其名”,可憐的政治菜鳥一純又得硬著頭皮上——和眾位看官一起來看看法制社會與禮制社會的區別。
![小屁孩問道孔夫子:以“德”為引導的和諧社會多美好!](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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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論語·為政第二》第三則
孔子說:“用政令去引導百姓,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求得免於犯罪受懲,卻失去了廉恥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導百姓,用禮制去統一百姓的言行,百姓就會有羞恥之心,而且兼備品格了。”
一純之前寫過有關“禮”的文章,說到“禮”可以等同於“社會的秩序和規範”,不過,此時應該更詳細說明一下,這種秩序和規範是溫和的、有益於人們揚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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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聽過“苛政猛於虎”這句話吧,使用嚴苛的政令有時便失了人情,民怨越積越深的話就導致人心盡失,不少“起義造反”的例子就由此而來。使用政令、刑法的另一大毛病就是:無論建立制度者考慮得多麼細緻,也總有紕漏。這樣,就會有一些不法分子會乘機而為。慢慢的,整個社會的風氣就會變得越來越不積極:壞人偷偷摸摸,無所不敢為;好人總是“一團和氣”或者明哲保身,緊要關頭出於自我保護的本能也會失去骨氣和品格,久而久之,社會的是非觀念就會變得模糊,也造成正義感的缺失。所以,僅僅依靠政令、刑法來去治理國家引導民眾是不行的。
而孔子對社會制度的想法呢,誠然是較為中正溫和的。
用“德”來引導天下人,只要經歷上個三五代人,社會風氣基本上就很淳厚了,再也不用領導者花多大力氣就能坐享其成了。而“禮”作為一種規範和秩序,其實是和“樂”一起配合使用的,兩者相結合是一種合乎人性的約束,完全不似我們慣有思維中的嚴苛。
所以說呢,孔子的想法是很好的,可惜的是,春秋以後歷史上好像都沒有哪個君王實在地使用這套方法,或許禮樂教化還是太理想化了,而治理一個國家也肯定不是我們這類閒人憑空想象就能搞定的。
一純果然還是適合這種小老百姓的自在生活,這《為政第二》篇真是苦惱死我了,幸好下一期的內容不是有關政治的,姑且鬆一口氣!感謝您的耐心閱讀,也歡迎您留言吐槽!
(本文作者一純,今年18歲,在家自學國學三年,有所感悟,願能與您分享交流,您的點贊、轉發、評論是我前進的最大動力,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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