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不納入國家光伏發電規模管理

近日,國家能源局在印發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意見稿》)中提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不納入國家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由各省(區、市)實施規模管理。各省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國土、環保、規劃、價格等部門和電網企業制定本地區分佈式光伏發電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同時結合發展實際及時滾動修編。

戶用分佈式光伏發展將進一步提速

根據《意見稿》,不超過0.6萬千瓦的小型分佈式光伏設施可選擇全部自用、餘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兩種模式。不超過50千瓦的戶用分佈式光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用、餘電上網三種運營模式。總裝機規模大於0.6萬千瓦但不超過2萬千瓦的分佈式光伏電站應採用全部自用的運營模式。

業內專家表示,上述舉措旨在進一步促進我國戶用光伏市場發展。未來大於0.6萬千瓦但不超過2萬千瓦的分佈式光伏項目若採用全部自用的上網模式,一方面可以促進電力的就近消納和市場化交易,避免限電現象發生。另一方面也能減輕國家補貼壓力。同時,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大規模發展。

此外,為避免分佈式光伏出現補貼拖欠現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意見稿》還提出,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含個人)按月足額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應優先做好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使用預算和計劃,保障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補貼資金及時足額轉付到位。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併網驗收後,由電網企業按規定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上報項目補貼資格申請。

中東部可能會出現搶裝分佈式光伏現象

《意見稿》提出,鼓勵以市場競爭方式降低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優先支持低於國家補貼標準的小型分佈式光伏電站建設;鼓勵分佈式光伏上網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或碳市場等機制,通過市場方式提高經濟性。該政策一旦付諸實施,今後總裝機規模在0.6萬~2萬千瓦之間的自發自用分佈式光伏電站利潤率也將會下降。

另外,《意見稿》還提出,應建立分佈式光伏發電市場監測預警制度,根據市場監測預警、電力消納空間情況,確定本省各地區分佈式光伏發電年度監測規模,處於紅色監測預警時期,不應新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處於橙色,不應超過上年度建設規模的一半,連續橙色與綠轉橙色時按紅色執行。

由此不難看出,今後棄光問題嚴重的西北地區分佈式光伏發展將會受到一定限制。而電力消納能力強的中東部地區分佈式光伏發展氣勢將會依然旺盛。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我國新增分佈式光伏768.5萬千瓦,同比增長217%。

其中,新增裝機超過100萬千瓦的省份有山東、河南、江蘇和浙江,新增容量分別為110.1萬千瓦、103.4萬千瓦、103.2萬千瓦和102.1萬千瓦,四個省分佈式光伏新增裝機佔全國的54.5%。

除此之外,《意見稿》顯示,在上述政策發佈以前備案的分佈式光伏項目,如果能在備案有效期內併網的,不受該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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