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範志民等5人被處分

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範志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範志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範志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服刑人員違反監規,重大立功情節不實,不符合減刑條件,仍安排出具減刑材料,違規違法為其減刑提供幫助,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服刑人員立功材料轉遞、幫助學生擇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規為他人處理費用。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範志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範志民簡歷

範志民,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山西洪洞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0年1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8月,任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副處長(2003年6月主持工作);2006年3月,任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處長;2016年5月,任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主任;2017年11月,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省人民檢察院原反瀆職侵權局副處級檢察員呂潤生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對省人民檢察院原反瀆職侵權局副處級檢察員呂潤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呂潤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服刑人員辦理外出請假手續、打探案情;嚴重失職瀆職,為服刑人員違規違法減刑提供便利,違規入監會見服刑人員。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呂潤生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呂潤生簡歷

呂潤生,男,漢族,1963年9月生,山西交城縣人,大學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12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副處級檢察員;2016年11月因病退休。

隰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雪峰受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臨汾市紀委監委對隰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雪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雪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收受他人財物,違規為服刑人員減刑,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王雪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級。

王雪峰簡歷

王雪峰,男,漢族,1968年9月生,山西洪洞縣人,大學文化,1991年11月參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2月,任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負責人;2011年12月,任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2016年6月,任隰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2016年8月,任隰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8年8月,隰縣人大常委會已撤銷其相關法律職務。

晉中監獄黨委副書記梁海軍受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晉中監獄黨委副書記梁海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梁海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服刑人員違規獲得獎勵,違反規定給服刑人員呈報減刑,違規批准非親屬會見服刑人員。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梁海軍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主任科員。

梁海軍簡歷

梁海軍,男,漢族,1963年1月生,山西新絳縣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12月,任晉中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2011年6月,任晉中監獄黨委副書記、山西晉監天威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汾陽監獄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靳玉昌受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汾陽監獄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靳玉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靳玉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服刑人員違反監規的行為放任不管,併為其減刑提供便利條件,使其違規獲得減刑,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靳玉昌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級。

靳玉昌簡歷

靳玉昌,男,漢族,1963年1月生,山西汾陽市人,大專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3月,任汾陽監獄三監區監區長;2005年12月,任汾陽監獄副調研員、三監區監區長;2007年7月,任汾陽監獄副調研員、五監區監區長;2017年3月,任汾陽監獄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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