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種病情
救助對象為經過有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患有宮頸癌IIB以上或浸潤性乳腺癌的農村貧困婦女。
2.貧困程度
以2016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相當於2010年不變價2300元)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識別標準。
3.戶籍
救助對象需為農村戶籍。
4.年齡
救助年齡為35-64歲。
救助標準
全國、省、市婦聯層層篩選審核把關,最終被確定為救助對象的貧困婦女,每人將一次性獲得救助金10000元(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所需資料
1
“貧困母親兩癌救助專項基金”救助申請表(鄉(鎮)婦聯審核蓋章);(見附件)
2
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
3
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覆印件(必須顯有宮頸癌IIB以上或浸潤性乳腺癌字樣);
4
5
合作醫療報銷憑證複印件;
6
低保對象需提供低保證複印件,建檔立卡貧困婦女需提供貧困證明(必須由鄉村兩級加蓋公章)。
溫馨提示
1
已經向縣婦聯提交過救助申請及相關資料的人員不再重新申報;
2
已經獲得過全國婦聯救助的對象不再重複救助;
3
已經報送救助申請的“兩癌”患病婦女,以前不是建檔立卡貧困戶,2017年重新調整納入的,需向縣婦聯重新提供貧困證明(鄉村兩級蓋章);
4
由於每年救助名額有限,暫時未獲得救助的“兩癌”婦女請耐心等待,縣婦聯將重新申報繼續參與下年救助。
附件:“貧困母親兩癌救助專項基金”救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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