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8 無錫金交中心捲入中弘股份債務旋渦

無錫金交中心捲入中弘股份債務旋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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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一款由無錫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無錫金交中心”)登記備案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定向融資工具”(以下簡稱“中弘股份2017定融工具”)已實質性違約。

按正常邏輯,一款由上市公司發起,經有牌照私募公司承銷,並在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掛牌備案以及存在受託管理人的融資產品,在流程環節本不應出現問題。

而事實上,近期,這款產品正在引發投資者和平臺之間的糾紛。

一方面,在該產品案例中,上市公司中弘股份(股票代碼:000979.SZ)認定承銷商鉅億(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億基金”)為其真正債權人。

中弘股份公告顯示,截至2018年8月9日,中弘股份累計逾期債務本息合計達50.33億元,全部為各類借款。其中,鉅億基金被列為4545萬元債務的債權人。

實際上投資者認購資金直接打入中弘股份在建設銀行上海徐匯支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而用於兌付資金的歸集與管理的償付資金專戶,則是中弘股份於恆豐銀行濟寧分行開設的賬戶。

另一方面,無錫金交中心自認通道業務應免責和投資者指責其變相降低門檻濫發金融產品卻不承擔盡調責任的爭議也浮出水面。

截至本報記者發稿,無錫金交中心已經將違約情況上報當地金融辦。

產品違約

“這個產品已經構成實質性違約。”金交中心、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等各方均向《中國經營報》記者確認了這一事實。

據瞭解,中弘股份2017年定向融資工具系通過無錫金交中心備案登記,由鉅億基金承銷,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寧分行(以下簡稱“恆豐銀行濟寧分行”)擔任受託管理人。

“去年房企融資渠道收緊,中弘的融資需求比較大。”鉅億基金業務部人員表示,由於中弘同期已經發行了信託、基金、資管產品,要避免同類產品競爭,加上金交所的監管相對寬鬆,所以他們選擇了金交所作為通道。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的產品說明書及項目資料顯示,該產品總規模不超過5億元,所募集資金用於補充發行人中弘股份的流動資金,產品期限為12個月。另外,其認購起點為2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8.0%~9.2%之間。承銷商透露,“中弘股份2017定融工具”第一期於2017年4月發行成立,已發行產品規模共4545萬元。

對比同期發行的產品,“大業信託-績優企業系列-中弘股份2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收益率為6.8%~7%,“邁科資管-中弘股份”收益率為8.0%~8.2%。相較於信託、資管100萬元的投資門檻,可見上述定融產品的門檻更低、收益率更高。

2018年4月,據無錫金交中心業務部潘志淵表示,中弘股份曾與承銷商鉅億基金溝通,申請產品展期6個月。不過展期並未獲投資者同意。隨後,5月初,鉅億基金和多位投資者多次尋求與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

“承諾6月底兌付本息,失信了。7月初,中弘又承諾7月底兌付20%本金,但是也都‘涼涼’了。”北京的投資者黃女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在2017年6月份認購了40萬元。

“在發行定向融資產品的2017年,中弘的投資風格變得越來越激進,我們就沒有繼續發行產品。”鉅億基金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中弘的負債總額為367.1億元,負債率高達81.25%。

見此形勢,未到期產品的部分投資者也向中弘股份要求產品提前到期,支付全部本金和相應收益。據瞭解,此前雙方協議中有約定,項目第一期產品違約超過30個工作日,依據受託管理協議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本息。

亂象爭議

投資者向記者提供的一份《受託管理協議》提及,受託管理人為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溝通、談判及訴訟事務提供便利和協助;如預計發行人不能按期償還本金及/或收益時,應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或依法申請法定機關對發行人採取財產保護措施。該協議上有恆豐銀行濟寧分行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簽字。

恆豐銀行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回應,2017年2月,我分行與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資金賬戶監管協議》,為“中弘股份2017定融工具”所募集資金提供監督管理服務。

“根據協議約定,我分行僅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承擔監督義務。該協議簽署後,對於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我行出具的劃款指令,我行均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在確定資金用途合理、預留印鑑一致的前提下進行資金劃轉。”

對投資者而言,除了本息兌付問題之外,他們還更關注自己的債權人身份。

中弘股份公告顯示,在截至2018年8月9日,中弘股份累計逾期債務本息合計達50.33億元,全部為各類借款。其中,鉅億基金被列為4545萬元債務的債權人。

“這是不準確的,我們從始至終都沒有給他們借過錢,銀行流水有據可查。”鉅億基金對此並不認同中弘股份。據瞭解,投資者認購資金直接打入中弘股份在建設銀行上海徐匯支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而用於兌付資金的歸集與管理的償付資金專戶,則是中弘股份於恆豐銀行濟寧分行開設的賬戶。

“我猜測,不把投資者直接列為債權人,估計是考慮到涉及向公眾發行產品的影響。”不過,鉅億基金人士強調,目前整個產品並未突破200人的監管紅線。

“我們經常看到有的金交所官網上會掛出萬元甚至是千元起購的產品。”一位資管研究員認為,從具體操作層面來看,對合格投資者要求和認購起點均較低的金交所,在產品發售過程中會有明顯優勢。

“有的產品只在我們這備案,但銷售時宣傳是無錫金交中心發行的產品。”潘志淵坦言,一旦發現承銷商違規虛假宣傳,我們都會讓他們撤下廣告,嚴重的可能要追究法律責任。

而記者注意到,在產品說明書及其官網產品備案公告中,均標註了特別提示,提醒產品“非無錫金交中心發行”“僅進行登記備案”並“敬請投資者自行關注投資風險”。

無錫金交中心相關業務負責人強調,上述違約產品系備案登記產品,而非交易中心發行的產品。“金交所僅作為通道方、交易平臺,投資者直接借錢給融資方,項目的主要風險和責任在於發行人。”一位從事金交所承銷業務的業務人員告訴記者,有的產品則屬於自主管理型業務,由金交所或旗下資管子公司(非持牌)作為受託管理人,資金進入金交所託管賬戶。

潘志淵還告訴記者,“金交中心作為通道,只負責備案登記,不會去做實質盡調。”作為備案登記機構,金交中心只做材料的形式審查,盡調報告由鉅億基金出具。

鉅億基金張先生則表示:“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公開的。他們(無錫金交中心)和我們承銷商都認為肯定沒問題。況且當時中弘的負債等情況也符合我們的風控要求。”

事實上,公開財報並非就“肯定沒問題”。8月14日,中弘股份恰恰因為2017年財報涉嫌虛假記載,而被安徽證監局立案調查。此前媒體曾報道,金交所的部分通道業務,其盡職調查工作“最快一天可完成”。

定向融資工具違約背後,“私募產品公開發行”“產品盡調簡單”“投資者適當性”“受託管理人勤勉盡責”“銷售虛假宣傳”等種種爭議,或正是地方金交所業務亂象的冰山一角。

曾多次被整改

記者注意到,8月份以來,無錫金交中心應監管要求進行了多項整改。

8月1日,無錫金交中心網站和APP作出調整,投資理財和轉讓專區需登錄後方可查看。8月6日,根據江蘇省金融辦監管要求,無錫金交中心稱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產品,要求個人投資者“最近1年擁有的金融資產價值不低於5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投資經歷或2年以上金融行業及相關工作經歷”。

8月6日至8月15日,無錫金交中心在系統整改期間暫停了新用戶線上註冊。8月16日,其官方網站恢復註冊,並增加了合格投資者認證申請功能,要求充值滿50萬元或上傳金融資產證明。

實際上,江蘇省金交所的合格投資者要求早在2018年3月份就已明確要求。當時,江蘇省金融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監管工作的通知》,延續清整辦監管要求外,還特別明確“不得開展發行人、承銷人(或銷售平臺)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利益相關人的業務”,並規定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標準、產品備案管理要求等。

針對此次產品違約情況,無錫金交中心一位員工表示,根據備案要求,已經上報至當地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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