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甘肅省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6月20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我省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甘肅省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圖片源於網絡

通知指出,從2018年5月1日起,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從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可階段性執行1%的繳費比例(單位繳費0.7%,個人繳費0.3%)至2019年4月30日。

從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截至2017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市州,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市州,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當期收入出現收不抵支,支出存在缺口的市州暫緩降低費率。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確保把國家和省上的決策部署及時貫徹到位。同時,要加大擴面徵繳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社保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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