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你還搞不懂美國EB1C移民?這篇掃盲文章要收藏好了

許多人諮詢美國移民的時候,都會比較關注EB5投資移民和EB3僱主擔保移民,當我們向他推薦EB1C的時候,一些人竟然說不知道。

小編不禁露出了疑問臉,EB1C作為美國移民類別第一類中的C類,是沒有排期困擾的,你不打算了解一下嗎?

你還搞不懂美國EB1C移民?這篇掃盲文章要收藏好了

什麼是EB1C?

EB-1C 是為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設計的移民簽證類別。首先,遞交EB1C申請的公司必須“跨國”,即美國公司必須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公司;其次,在美國的公司必須正常經營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簽證受益人必須在過去的三年內在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連續工作一年是指這三年內任何一年的連續工作。

L-1 與 EB1C 的區別:

移民簽證受益人必須在國外的公司擔任高級管理職位。也就是L-1 A 和EB-1C 在各方面實質要件要求上幾乎是一樣的。大多數跨國公司高級人員先通過取得L-1A工作簽證來美國工作,然後在通過EB-1(C) 遞交綠卡申請。

EB-1C 最大的好處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長的勞工應聘程序。唯一的要求是要未來的僱主必須提供一個在美國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機會給申請人。

EB1C可以自行創業轉換綠卡嗎?

一般來說,EB-1C分類是提供給曾在美國和海外的分行工作過的高級人員或經理。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或經理來到美國後必須為同一間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個職位。另外,該僱主必須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個成功的EB-1C申請可以給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調職到美國的公司並獲得綠卡。如果在申請EB1c的時候你不在美國境內 – 那在提交綠卡申請前,你要曾經在美國境外為一間公司工作過管理級或行政級職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請EB1c的時候你在美國境內 – 如果你已經在美國境內為同一個僱主,分公司,子公司,作為L-1入境的你,要曾經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級或行政級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請條件是你必須要有管理級或行政級的工作經歷。也就是說你的工作範圍是屬於行政級或管理級的職位。

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明嗎?

勞工證明是不需要的,這樣可以結省許多時間。基本上可以在兩年拿到正式綠卡,沒有條件的限制。

沒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請嗎?

根據USCIS的條例,美國的僱主一定要書面申請調動管理或行政人員。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國僱主的聲明書去聲明所有相關要求,包括在美國與海外的經理或行政人員所執行的工作職責和在海外的僱傭期的說明。

對美國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國公司與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關係。對EB1C 的申請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額並沒有特定的要求。但是USCIS條例有要求該僱主要有在兩個或以上的國家經營生意,其中在美國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該公司要達到已在美國經營至少一年以上的條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請。

何為經理或行政主管 經理職務是:

1、管理一間公司,部門。

2、指揮和控制並監督專業人員 或其他必須的管理職務

3、有職權去做個人決定,比如聘請和解僱,或其他高層職務

4、在工作時使用判斷能力去決定每天的工作操作和職務

行政主管是:

1、該申請人必須管理一個機構主要的部門或職務

2、該人員要有權去制定目標和方針

3、該人員要有廣大的職權範圍和決定權去使用職權。

EB-5 與EB1C的區別?

EB-1C可以允許企業的老闆移民到美國只要他可以滿足上述的要求資格。

EB1C是小額投資。

EB5是百萬投資移民。如果合資格的投資人有適當的計劃的話,EB-1c也可以得到一個綠卡而不需要投資百萬在一個新的企業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