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平昌縣:一份“提示函”常敲“責任鍾”

封面新聞訊(向東 楊華平 記者 謝穎)“現將您所掛聯單位第一季度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提示如下,請按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要求,督促責任單位深入分析研究,舉一反三抓實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在20個工作日內報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日前,平昌縣紀委監委將第一、二季度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梳理出信訪量大、問題嚴重、案件典型的單位,按照縣委縣政府分管(聯繫)分工,以“廉情提示函”的形式書面抄送分管掛聯縣級領導,督促整改落實。

平昌縣為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廉情提示函制度,壓緊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廉情提示對象為縣級領導、責任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廉情提示工作嚴格按照問題反饋、督促整改、上報結果的程序進行。通過廉情提示,讓“明責、壓責、履責、問責”的責任“鏈條”更加明晰,確保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掛空擋不走過場。

“作為分管領導,我以前對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更多是聽情況彙報、開會安排部署、簽定責任書等方式督促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現在的‘廉情提示’讓我更加了解分管單位存在的具體問題,更能有針對性地督促整改。”一位副縣長收到《廉情提示函》後說。

平昌縣自推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廉情提示制度以來,已發出廉情提示函8份,反饋問題19個,全面整改到位1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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