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有事問麗姐」夫妻離婚後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權

「有事問麗姐」夫妻離婚後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權

離婚好些年

孩子不在身邊

以為想見就能見

孰料前妻不待見

求助李法官

離婚後該如何行使探望權?

「有事问丽姐」夫妻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

趙先生

李法官,2012年我和前妻離婚時,約定孩子隨前妻生活,但對我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沒有約定。作為孩子的父親,我可以隨時去看望孩子嗎?

你好,雖然你們離婚時對如何探望孩子沒有過約定,但後續也可以就探望的時間、方式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判決。我建議你和前妻好好商量,在探望前聯繫好時間、地點,因為隨時隨地的探望不但會干擾孩子正常的學習、生活,也容易讓你和前妻就此發生矛盾。

李豔麗

法官

趙先生

是啊,我和前妻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之前因為看孩子的事和前妻發生過多次衝突,110還多次出警。最近前妻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中止我的探望權。

中止探望的法定事由,《婚姻法》概括地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根據司法實踐,其情形主要有:

1、患有嚴重精神疾病處於發作期或傳染病可能傳染的;

2、對未成年子女有虐待、毆打、遺棄等違法或犯罪行為的;

3、教唆未成年子女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4、多次違反探望方式、探望時間等約定或規定,經教育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

5、具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從現在你們的情況來看,似乎還沒有到中止探望的程度。

那就好,我還有個問題,孩子可能就要回老家上中學了,如果這樣我該怎麼看孩子呢?總不見得每個月我都回老家去吧。

探望權人探望未成年子女不但可以在平時當面探望,對於孩子和探望權人不在一個城市居住的情形,探望權人還可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孩子聯繫。在寒暑假期間,還可以設置時間較長的集中探望時間。

如果前妻一直不讓我看小孩,我該怎麼辦呢?

作為孩子的父親,你有權維護正當的探望權。司法實踐中,探望權協助義務人多次阻礙探望權人正當行使探望權,經法院多次強制執行後,仍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裁判文書,探望權人據此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院在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身體狀況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撫養條件等因素後,可將此作為變更撫養關係的裁判理由之一。

我明白了,謝謝李法官。我儘量跟前妻好好溝通,爭取能定期見到孩子,有跟孩子相處的時間。如果她執意不肯,我要考慮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有事问丽姐」夫妻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
「有事问丽姐」夫妻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

第25期【有事問麗姐】就跟大家聊到這兒,如果大家還想了解跟法律有關的事兒,歡迎留言。下回咱們接著聊!

「有事问丽姐」夫妻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

素材/李豔麗 編輯/司宇 審核/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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