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王文婧:資管增值稅新政對商業銀行財富金融業務的影響|銀行與信貸

王文婧:資管增值稅新政對商業銀行財富金融業務的影響|銀行與信貸

文/中國銀行總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經理王文婧

2018年開始實施的資管增值稅新政對商業銀行財富金融業務勢必帶來一定影響。本文分析認為,在銀行資管產品中,公募基金受新政影響較小,自營理財和非公募類代銷產品受影響較大。商業銀行要把握政策機遇,積極做好應對工作。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等在內的資管產品,於2018年1月1日起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將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根據新規,資管產品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分為三種:一是資產管理人收取的金融服務費,如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等服務,適用6%的一般計稅方法。二是金融產品持有期間(含到期)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除有免徵情況外,均適用3%的簡易計稅法;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從底層資產的角度,不同的投資標的將產生不同的增值稅。在主要的投資標的中,股票等非保本資產無須交稅;國債、地方債等券種屬於增值稅免稅品種也無須交稅;信用債、部分非標資產則需按票面利率、合同利率繳納增值稅,且利率越高稅負越高。三是金融產品轉讓,如買賣(未持有至到期)債券、股票或基金、信託、銀行理財等資產產品,其價差適用3%的簡易計稅法。其中,公募基金產品予以免稅。此次徵稅的對象是資管產品的管理人,而增值稅應稅額計算先於各項費用提取,將增加管理人在運營中的成本,而最終這部分成本將體現在產品收益中,因故會影響投資者收益的實現。

王文婧:资管增值税新政对商业银行财富金融业务的影响|银行与信贷

新政對商業銀行財富金融業務的影響

增值稅新政意於彌補增值稅漏洞,規範增值稅以管理人為主體的納稅行為,這將導致整個資管行業成本的上升,資管產品整體收益率的下降。商業銀行的財富金融業務涉及諸多資管產品,主要分為自營和代銷兩大類,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增值稅新政對各類產品的影響亦存在差異。具體如下:

首先,自營類理財產品收益影響較為顯著。雖然自營理財與其他代銷資管產品(公募基金外)政策相同,但由於其底層資產基本為類固收類,而其中信用債、符合保本定義的非標資產佔比較大且都在應稅範圍,導致其受影響最為明顯。舉例來說,某理財產品持倉中50%投向信用債、非標等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標的,該產品平均收益5%,增值稅率為3%,則導致管理人須繳納約7個基點(bp)的增值稅(增值稅=應稅利息收入*增值稅率=(5%*50%)/1.03*3%=7bp,此處未考慮附加稅);部分理財產品的應稅資產甚至超過50%,增值稅的影響將更為顯著。

其次,代銷類理財產品收益影響取決於產品類型。一是公募基金稅收優勢最為明顯,產品收益影響較小。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資本利得免徵增值稅。此外,公募基金在所得稅方面也存在優勢,其資本利得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因此,相對於其他管理人,公募基金管理人稅收優勢最為明顯。新政執行後,公募基金可進一步藉助稅收優惠政策,合理調整產品運營策略,在符合市場趨勢的前提下,儘量選擇“轉讓”策略獲得資本利得,以充分發揮避稅優勢,降低新政對其產品收益的影響。二是其他代銷資管產品收益影響較為顯著。與公募基金不同,其他代銷類資管產品的資本利得都在應稅範圍,適用於3%的稅率;但其利息部分因底層資產不同,受新政的影響亦存在差異。目前,代銷類資管產品的底層資產(投資標的)主要包括:類固收型、權益型、另類型。其中,類固收類產品以投資債券與貨幣市場工具為主,其中除免稅標的外,其他底層資產均屬於應稅品種,其利息收益會受到增值稅的影響,適用於3%的稅率;其他底層資產基本以轉讓為主,其轉讓價差亦適用於3%的稅率。

綜上所述,在銀行資管產品中,公募基金受新政影響較小,自營理財和非公募類代銷產品受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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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針對新政的應對策略

從客戶角度出發,雖然其風險偏好與產品運營能力才是投資品類選擇的關鍵因素,但在相同產品類型中,受新政影響越小的產品肯定會為投資者帶來更高的收益。因此,商業銀行要把握政策機遇,積極做好應對工作。

一是針對自營產品,商業銀行應從資管角度做好底層資產佈局。鑑於不同的投資標的與交易方式的增值稅稅負有所不同,商業銀行在產品研發時要充分考慮風險收益與增值稅兩個方面的因素,做好底層資產佈局與交易策略設計。短期內,商業銀行在充分考慮風險收益的基礎上,選擇有稅收優勢的底層資產與交易方式,以提升理財產品收益;中長期內,新政必然會倒逼市場拉大應稅資產與免稅資產之間的息差,減少投資標的間的稅後差異。

二是針對代銷產品,做好管理人投資策略的遴選工作。新政對不同類型管理人的影響不同,其中,公募基金的避稅優勢較為明顯。然而,對於多數投資者而言,10~20個bp的收益影響並不會改變其對風險或產品類型的偏好。但對於商業銀行而言,為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做好代銷產品的管理人遴選是十分有必要的。未來,商業銀行在遴選同一類型管理人時,要重點關注其對底層資產與交易方式的選擇,判斷其是否採用了最為合理的稅收選擇策略。舉例來說,應稅資產(如信用債、非標資產)在考慮了增值稅因素後的風險收益是否優於免稅資產,另外持有交易與轉讓交易的策略安排是否合適。當然,增值稅影響只是一方面,具體合作方的遴選仍主要依據於其資產管理能力。

三是要做好銷售工作的轉型,同時將客戶需求有效反饋給產品部門。新政執行後,商業銀行要動態瞭解新政對理財產品收益的影響,及時做好投資者教育與產品銷售的解釋工作;同時,要立足於資管行業的長期發展,逐步為投資者建立起打破剛兌、向淨值型產品發展的理念。同時,商業銀行要積極瞭解同業投資品收益的變化情況,及時將客戶反應與需求向產品部門進行反饋,要求產品部門不斷提升資產管理能力,力爭通過不降低產品收益的方式,有效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本文刊發於《清華金融評論》2018年3月刊,3月5日出刊,編輯: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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