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今年10餘位券商員工因違規炒股和代客理財被罰

上週,又有券商員工因違規炒股和私下代客理財被監管處罰,這次是五礦證券的謝敏和宏信證券的劉軍。二人都利用妻子等家人賬戶違規買賣股票,而劉軍違規更甚,還私下接受7名客戶的委託理財,並抽取佣金566.12元,結果被罰10萬元。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財,這些本是券業的鐵律,但遺憾的是,近年來,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屢見不鮮,私下接受客戶委託也屢禁不止,監管由此開出的罰單也越來越多。據基金君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半年的時間裡,已有10餘位證券從業人員因“違法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等案由被處罰,案件數量已超去年全年。

利用妻子兒子兄弟賬戶炒股12年半

59歲券商員工被罰沒43.6萬元

今年10余位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和代客理财被罚
今年10余位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和代客理财被罚

此案的主角是1959年出生的謝敏,是五礦證券的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時間為2004年8月20日至2017年3月21日,歷時12年半。

據證監會調查,謝敏在從業期間,借用其妻、子和兄“謝某英”、“謝某1”“謝某2”等五個證券賬戶,通過營業部熱鍵委託、網上交易委託等方式交易“北大荒”、“華聞傳媒”、“珠海中富”等多隻股票,上述交易共盈利13.6萬元。

面對違規事實,謝敏提出申辯意見,

第一,涉案五個賬戶均由謝某英操作;涉案筆記本電腦為謝某英實際佔有使用;“謝某2”賬戶部分交易委託IP地址為謝敏所在辦公場所訪問互聯網使用的固定IP,系謝某英在當事人辦公場所操作股票賬戶。

第二,涉案賬戶的資金來源、去向、買賣股票的受益分別歸屬於當事人的兄弟和當事人妻子的孃家;當事人陸續轉入“謝某2”證券賬戶的資金為償還對謝某2的借款,對來源於當事人兄、弟的資金及對應的買賣股票獲利,不應予以沒收和處以罰款。

深圳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具有使用營業部熱鍵電腦下單的便利,而謝某英作為醫院工作人員,持續多年在工作時間前往當事人所在營業部下單交易有悖常理;當事人稱涉案筆記本電腦為謝某英所有和操作的情況,沒有提供證據支持,同時,該筆記本電腦操作涉案賬戶的信息和當事人出差信息多次存在一致性,因此,對當事人所稱涉案賬戶均由謝某英操作、謝某英使用涉案筆記本電腦下單交易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最終責令謝敏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謝敏違法所得13.6萬元,並處以30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43.6萬元。

理財經理代客理財獲佣金566元

卻引10萬罰單

和謝敏一樣,宏信證券的劉軍被罰的原因中,也有違規炒股,只是,和謝敏不一樣的事,劉軍在違規炒股的同時,還在私下代客理財。

北京證監局認定,劉軍於2012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20日期間就職於宏信證券北京廣渠路證券營業部(原名為和興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百萬莊大街證券營業部),擔任理財經理,在宏信證券從業期間,劉軍利用妻子和母親的賬戶買賣了“四環生物”等58支股票,共計交易金額774.8萬元,盈利22.1萬元。

今年10余位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和代客理财被罚
今年10余位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和代客理财被罚

相較於劉軍自己炒股的收益,其代客理財獲取的實際利益則顯得有點“慘”。資料顯示,劉軍在宏信證券任職期間,私下接受傅某美、韓某琴、秦某春、吳某、駱某閣、方某偉和北京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7個客戶委託,操作其證券賬戶買賣證券。共計交易金額為1574.4萬元,但佣金提成收益僅為566.12元。

證監會最終對劉軍違法買賣股票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22.1萬元,並處以罰款44.3萬元;對劉軍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為,責令劉軍改正,給予警告,沒收其違法所得566.12元,並處以罰款10萬元。

今年以來10餘位券商員工違規炒股和代客理財被罰

近幾年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和代客理財的案例逐漸多了起來,監管層也漸漸加大了對該類案件的處理力度,多數給予“沒一罰三”的從嚴處罰。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另據《證券法》第43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據基金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經有10餘位證券從業人員因為違規炒股等違規行為被監管層開出罰單,涉及至少13家券商,有中金公司、恆泰證券、太平洋證券、宏信證券等。

從涉案金額看,在今年公佈的處罰案例中,部分被罰金額超過百萬,甚至達到千萬。以太平洋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楊泰華違法所得數量最高,達到1433萬元,合計罰沒金額為5734萬元;國聯證券員工徐斌武也被江蘇證監局開出380萬元罰單。

針對券商從業人員的該類違規行為,監管層和有關機構也在近兩年加大了檢查力度,全國股轉公司曾在去年發佈《“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代客理財”莫輕信_證券投資走正途》的公告,以實際案例提示投資者不要輕信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並指出這是一種違規行為。同時告誡投資者一定要明確區分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與從業人員違規代客理財行為,不能盲目相信從業人員違法承諾,應保持理性投資理念,瞭解證券市場各類業務規則、產品,分析市場信息、進行獨立判斷,不斷積累投資經驗,才能有效地防範風險、獲取投資收益。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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