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山西出臺24條措施促進服務業穩增長


山西出臺24條措施促進服務業穩增長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錢龍)全力保障重點領域穩定運行,幫助服務業企業減輕負擔,著力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這是記者3月3日從省政府新聞辦發佈的有關《山西省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服務業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深入解讀中獲悉的。

今年年初突發新冠肺炎疫情,正值春節消費旺季,我省服務類消費全面下滑。為切實把疫情影響降到最低,努力推動我省服務業穩定持續高質量發展,省政府及時出臺了《山西省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服務業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措施共包含24條,聚焦疫情對當前服務業運行帶來的衝擊和影響,統籌兼顧當下防控和長期發展、短期保穩定和長期促轉型的關係,近遠結合、分類施策。

1.積極組織服務業企業復工營業。認真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要求,各市縣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科學性指導性可操作性強的復工復產方案,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審批,不得過頭限制,企業符合方案要求可復工營業。低風險地區要在做好防控保障的前提下,全面推進服務業企業復工營業,為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中風險地區要依據防控形勢,分行業、分層次規範引導,穩妥有序推進交通運輸、住宿餐飲、商貿流通、文化旅遊等重點行業企業復工營業。加大防疫物資保障,助推企業更快復工。用好本地人力資源,加大在線招聘力度,促進用工需求有效對接。

2.加強對口指導幫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針對不同行業屬性,制定復工營業實施方案,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市場主體經營情況的摸底調查,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深入開展入企服務,及時協調解決服務業市場主體恢復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推動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承諾辦,簡化手續,壓縮時限,提供便捷服務。

3.保障重要生活物資供應。落實“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責任制,加強重點生活必需品生產、流通、儲備、調運的協調銜接,支持重點骨幹商貿流通企業疏通貨源和供貨渠道。在全省確定貨源集散能力強、採購渠道廣、供應範圍大、地處主產區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重點保障米、面、食用油、肉類、雞蛋、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貨源供應。引導連鎖經營能力強、配送點多、服務面寬、交通便利的綜合商場或超市及時補貨補櫃,保障商品供應。

4.強化運輸服務保障。深入研判疫情防控物資及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需求及趨勢,加大煤炭、飼料等重點物資運輸保障,進一步細化完善運輸保障方案。落實好城市公共交通和城際交通等服務保障舉措,並研究制定相應的幫扶政策。按照國家規定,落實高速公路免費通行政策。推動智能交通建設,拓展ETC使用範圍。加快推進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體系建設,打通城鄉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優先確保疫情防控和民生社會穩定。鼓勵快遞企業創新創業,發展網絡貨運新業態。

5.加快提振文化和旅遊服務市場。加快制定文化和旅遊恢復行動計劃,出臺促進文化旅遊消費有效措施。視疫情變化和防控情況,有序開放文化場館和A級景區。推出鄉村旅遊、節會旅遊、避暑旅遊、惠民演出等主題類文化旅遊活動和優惠體驗活動,激發新型文化旅遊市場消費。實行省內國有A級以上景區面向全國醫護工作者實行免費開放遊覽政策,鼓勵省內民營A級以上景區參照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加大旅行社引客入晉獎勵力度,激發旅行社開發產品、宣傳營銷、地接組團的積性性。鼓勵創新,發展虛擬景區、博物館等在線服務。

6.推進住宿餐飲恢復增長。秉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理念,按照“合理佈局、嚴格監管”的原則,分階段、分批次、分規模開展正常經營活動,滿足群眾生活需求和市場供應保障。創新經營模式,大力推行窗口售賣、外賣、網上訂餐、網絡訂房等服務,加快提升服務質量。貫徹實施有關標準,從制度上建立餐飲業、住宿業的安全衛生屏障,打好清潔牌,推行分餐制。以旅遊、會展、會議等活動為契機,完善服務供應鏈條,加大拉動當地餐飲業和住宿業市場需求的力度。

7.支持傳統商貿改造升級。鼓勵規模以上優勢特色企業拓展電商業務、專業電商企業與我省優勢特色企業合作,對產業產品實行電商化改造。引導重點商貿流通企業自建網絡零售平臺或利用APP、小程序、網絡直播等形式開展線上業務,發展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支持傳統零售企業提升網絡營銷能力,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大力發展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中央廚房+食材冷鏈配送”等新模式,支持電商平臺與物流配送企業通過線上銷售,線下配送的形式,推廣應用“無接觸服務”。

8.積極培育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網絡購物、在線辦公、在線教育、在線服務、數字文化娛樂、智能家居、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強物聯網、5G網絡、雲計算平臺、城市智控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佈局,做大互聯網、數字服務、電子商務等產業集群。鼓勵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疫情防控、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

9.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服務業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服務業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從2020年2月到6月對參保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免徵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三項費用,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參保服務業大型企業的上述三項社保費用減半徵收。

10.降低用能成本。對住宿和餐飲行業用城鎮自來水價格(不含汙水處理費和水資源稅)降低10%;對住宿和餐飲行業用非居民管道天燃氣,由現執行非居民配氣價格 (購銷差價)改為執行居民用配氣價格(購銷差價),以上措施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降價後的具體價格標準及相關事宜根據價格管理權限,由市縣(區)價格部門明確。

11.減輕租金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服務業企業,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商業房產主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屬地政府可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貼。對為服務業企業減免租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園區、創業基地、眾創空間等,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財政可給予適度補貼。

12.支持企業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培訓。

13.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為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現有保證金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14.依法加大稅收減免力度。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政府出臺的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用足用好深化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一攬子減稅政策,積極扶持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批發零售、文化和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幫扶企業渡過難關。依照法律法規或國家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務業企業繳納當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去年稅額標準的90%執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納稅申報困難的服務業企業,可在申請後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適度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規模,提前做好展期或續貸安排,不得隨意壓貸、抽貸、斷貸。對相關領域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去年同期水平,確保2020年全省服務業企業信貸保持穩定增長。省屬金融機構(省農信社、晉商銀行)將2020年2月和3月對中小微企業的存量貸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還給貸款企業。鼓勵省內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依據各自情況採取讓利措施。

16.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對承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的運輸、批發、銷售、研發、檢測重要醫用及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提供優惠利率支持,貸款利率不得高於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鼓勵9家全國性大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積極落實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服務業領域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落實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政策,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17.加大融資擔保支持。

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小微企業,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省級再擔保機構對支持疫情防控的再擔保業務減半收費。

18.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提升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支持醫療服務、科研攻關、疫情防控設施建設等項目主體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等進行融資。鼓勵信用優良的疫情受困中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用以補充流動性。

19.強化項目謀劃建設。堅持項目為王理念,著眼產業轉型升級、新業態新模式,圍繞文化旅遊、現代物流、健康養老、科技服務、數字信息、兩業融合等現代服務業重點關鍵領域,儘快推出100個對疫後生產生活具有較強拉動作用、對服務業發展具有戰略導向意義的重大項目,由省級重點調度。充分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一批服務業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用好省市縣三級聯動推進機制,加大新建項目開工力度,全力推進在建項目復工,確保項目建設按進度實施。

20.紮實推進集聚區建設。深化我省服務業集聚區建設,聚焦主導產業,加快業態和模式創新,集中打造一批產業基礎較好、功能定位清晰、管理規範有序的服務業集聚區,增強要素吸附能力、產業支撐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發揮“樣板間”示範效應。用好國家和省級服務業專項資金,支持省級服務業集聚區重點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產業集約集聚集群發展。

21.加快市場主體培育。加快培育服務業領軍企業,支持中小微服務企業協作協同發展,加大“專精特新”和“小巨人”企業中現代服務業的培育認定比例,對認定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大力發展總部經濟,支持和鼓勵跨國公司、國內上市企業在山西省設立地區總部、分支機構或運營中心。發揮“智創城”引領帶動作用,積極培育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臺,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

22.促進兩業融合發展。推進製造業與服務業相融相長、耦合共生,加快發展供應鏈管理、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服務、信息增值服務等服務型製造新模式。開展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遴選和培育工作,深度挖掘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由省級技術改造資金予以支持。

23.加強技能人才引育。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太原、晉中、大同、長治4個省級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打造一批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工程,服務業從業人員可免費參加3次不同類型的普惠型職業技能培訓。加大服務業領域高精尖缺領軍人才及人才團隊引進力度,參照各省引進同類人才的最高標準給予科研經費、安家費、生活津貼補助。

24.加快推進標準化建設。以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為契機,抓好電子商務、文化旅遊、物流、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養老、高新技術、檢驗檢測等領域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對於新認定的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按《省標準化戰略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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