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打贏防控阻擊戰 魯檢案管獻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魯甸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深入貫徹黨中央及省市縣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工作要求,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確保各項業務正常開展。


打贏防控阻擊戰   魯檢案管獻力量


一是擬定《魯甸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暫停接待群眾來訪和對外辦理訴訟業務相關事項的提示》並通過“兩微一端”和張貼方式,告知前來案管大廳辦事相關業務人員佩戴口罩並配合做好體溫檢測等工作要求,同時告知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可以通過撥打我院案管大廳電話或登錄“12309中國檢察網”進行閱卷、辯護與代理預約、程序性案件信息查詢以及律師異地閱卷規定。


二是案件受理、流轉工作正常開展。案管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疫情期間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和大廳的消毒、清潔、通風等工作,對外來卷宗、材料除堅持按照規定在系統上進行相關操作外,全面消毒後再送往辦案部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2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7件、流轉42件,接收外來文書22份,涉案財物入庫55件、出庫25件,現場和電話接待律師17人次。


三是案件信息公開力度不減。為了保障疫情期間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我院嚴格按照案件信息公開要求在“12309中國檢察網”同步公開程序性案件信息239條、重要案件信息14件(佔同期受理案件的82%),符合公開條件的起訴書3份全部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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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電子卷宗製作不歇業。為有效利用電子卷宗提高疫情期間的辦案效率,加強辦案監督管理,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我院疫情期間案管工作人員加班加點堅持按照要求製作電子卷宗45冊,併為律師刻錄電子卷宗2件,異地閱卷2件。


五是案件質量評查如期開展。根據我院案件質量評查方案的要求,我院每年組織質量評查四次,2月應組織第一次質量評查,為規範司法行為,疫情期間內部監督不能停。我院充分利用“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綜合平臺”組織開展2020年第一次案件質量評查,順利完成24件(佔同期辦結案件的22%)案件質量評查並按照規定將評查出的問題反饋整改,全程實現無紙化辦公。 同時認真開展流程監控,辦案期限預警21件17人,流程監控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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