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看看這些法律常識,你不可不知道?

看看這些法律常識,你不可不知道?

1.二手房定金協議買方沒簽字蓋章,協議生效嗎?定金能退嗎?

“定金”與“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義卻截然不同。“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形式,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合同法》規定,可以將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其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訂金“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是預付款的性質,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總的來說,訂金可以退,而定金則不可退。但既然對方沒簽字蓋章,也就是說沒有書面形式,應該能退,好好地與對方商量一下吧。

2.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有好處嗎?

1、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

2、劃撥與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3、好處是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要經國土資源局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出讓土地。

3.我急用錢,可以向網絡貸款嗎?

小心套路貸,儘量通過正當的途徑借款,銀行貸不了可以向朋友借、父母要,誰都有困難的時候,不能因為面子而深陷套路貸之中。當自己的人身或者財產遭到不法侵害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4.我跟朋友一起喝酒後來朋友打了別人一拳,我拉架朋友跑了,派出所叫我叫朋友過來,我說聯繫不上,這樣我算不算犯罪?

看傷情,輕傷以上算犯罪。

5.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證明有哪些?
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證明有:
1身份信息證明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須再出具身份信息證明。


2健在、死亡證明
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3實際居住地證明
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於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對個人不予出具。
5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6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錯,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7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8償還能力證明
9親屬關係證明
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11婚姻狀況證明
12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
13人員失蹤證明
14保險事故證明
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17房產情況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