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社會化服務: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關鍵

社會化服務: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關鍵

摘 要:解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問題將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核心問題, 但其具體的實現路徑還有待深入的理論分析與實踐檢驗。我國農業發展實踐和理論研究表明, 基於土地流轉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儘管取得了巨大成功, 但它僅僅是農業生產效率提升的充分不必要條件, 而基於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適度規模經營才是農業生產效提升的充要條件。為此, 新時代中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戰略重心應從推進土地流轉向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轉變, 這對豐富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理論、把握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的新形勢和完善農業實現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體系等具有重大意義。而系統梳理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內涵特徵及相關政策演化可以發現, 已有研究尚不能滿足有效指導農業改革發展實踐的需要, 但為進一步的理論探索創造了新的研究空間。

一、引言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 中國農業發展已經走過了主要解決食品供給問題的階段和重點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階段, 進入到了當前亟待解決生產方式問題的新階段。1 在這個過程中, 如何在逐步完善起來的市場化條件下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 一直是政府和學界關注的重大問題。在理論研究上, 衡量農業現代化的維度有很多, 但最為關鍵的指標就是農業生產效率——至少應包括要素投入視角下的配置效率和數量—質量產出視角下的技術效率, 這一點很早已為學術界所確認。2 然而, 對於如何提升農業生產效率, 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著不同的看法甚至“路線之爭”。3 但有兩點似乎已形成共識:一是不能脫離人多地少的中國國情, 二是不能脫離中國各地資源稟賦和發展水平差異明顯的實際。4 在此基礎上, 各種對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都是有益的。

長期以來, 中國最基本的國情和農業發展實際就是“大國小農”。5 如何成功地推動一個由數億個小農戶構成的農民大國走向農業現代化, 將是中國發展經驗中最大的“中國特色”, 也必將為世界農業發展提供寶貴的“中國方案”。中共十九大的召開, 標誌著中國全面邁入新時代。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目標和應對農業發展面臨的新挑戰,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通過“構建現代農業的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方式“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這表明, 解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問題將成為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核心問題。但是, 實現兩者有機銜接的具體路徑還有待進一步的理論分析與實踐檢驗。

二、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農業現代化道路之爭

(一) 發展現實:基於土地流轉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漸已成勢, 但也遭遇瓶頸

改革開放以後,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使我國農業經營的主體從農民集體迴歸到了農戶家庭。但隨著經濟市場的深入發展, 小規模家庭經營很快面臨了因土地細碎化帶來的生產效率偏低、農產品競爭力不強等小農經濟國家普遍出現的問題。6 為尋求農業的規模效益, 或在相對更高的非農收益刺激下, 土地流轉逐步興起。對此, 早在1987年中央5號文件就提出了“農業可採取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進入21世紀以來, 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提速, 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加快, 務農勞動力老齡化和婦女化、農業生產兼業化和副業化越來越普遍, “誰來種地、地怎麼種”的問題日益凸顯, 7 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要求比80年代更為迫切。而政策層面最易操作的就是使分散在千家萬戶的農地向少數規模經營主體集中。從近十幾年的實踐看, 在政府相關政策的“鼓勵”下, 土地流轉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快速推進。根據農業部的數據, 截至2015年底, 全國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已達4.47億畝, 佔家庭承包經營面積的33.3%;轉出耕地的農戶6 329.5萬戶, 佔承包耕地農戶的27.5%;其中, 轉入合作社0.97億畝, 佔21.8%;轉入企業0.42億畝, 佔9.5%;轉入農戶2.62億畝, 佔58.6%。8 相關研究也發現, 土地流轉對農戶勞動生產效率和家庭福利總體上具有明顯的正向作用。 (9)

但是, 儘管土地流轉態勢迅猛, 其面臨的“瓶頸”問題也日漸突出:一方面土地產權殘缺和不穩定導致土地流轉內含高昂的交易成本, 9 並且存在諸多風險, 10 “流轉大戶跑路”等現象經常見諸媒體, 農戶收益較難保障;11另一方面, 由於我國農戶數量龐大、利益訴求多元以及特殊的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 通過流轉實現農地逐步集中受到的體制性約束越來越強, 特別是流轉中涉及的農地產權分割、轉移與交易還將觸及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和制度, 甚至形成矛盾。12 為破解這些“瓶頸”, 政府在近年來實施了 “土地確權工程”, 出臺了工商資本租用農地監管辦法和農地“三權分置”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為土地流轉保駕護航。可見, 以土地流轉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路子已經走到改革“深水區”, 若包括法律在內的體制機制創新不能及時與之相配套, 其步伐在未來一個時期或將放緩, 其正面效應也將逐漸收窄。

(二) 理論反思:

小規模經營如何實現農業現代化——基於土地流轉的適度規模經營可以麼?

如何在小規模經營的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是近幾十年來學術界爭論的焦點。13 總體而言, 就這一問題的討論結果可歸納為一個共識和一個分歧。共識是, 小規模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業是可以與商品經濟並存且相互促進, 進而實現農業現代化的, 但它首先應成為不同於傳統小農農業的、規模適度的和“小而精”的農業。14 分歧是如何通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農業現代化。相當一部分學者主張通過農地經營規模的集中和擴大來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15 其基本邏輯是, 如果能夠遵循“依法、自願、有償” 的原則, 通過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溫柔”路徑, 讓零散在農民手中的土地“靜悄悄”地向種養大戶、合作社或龍頭企業集中並形成規模經營的話, 生產資料細碎化、基礎設施建設與科學技術推廣難、投入成本高、產出效益低、農民增收慢等長期困擾“三農”的許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農業現代化的美好願景指日可待。16 現實是, 我國政府在過去一個時期所採取的農業現代化策略與此基本一致, 也取得了不錯的成效。

然而這一思路遭到了很多學者的批判。實際上, “明晰農地產權→農地流轉→農業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的政策邏輯源於新古典經濟學對歐美農業經驗的理論抽象, 這一理論反過來又指導了西方農業的發展及其現代化的實現;但這一傾向以西方農業的發展經驗及其理論抽象為前提, 強制性地依此匡正我國農業發展路徑並不適當。17 對此, 不少學者早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就對中國農業的規模經營政策提出過質疑。18而國內外關於農地經營規模與農業生產效率之間存在“反向關係”的大量實證研究也支持了這些反駁觀點。19 儘管也有學者對這些反駁觀點進行“再反駁”, 20 但無論如何這都意味著, 從理論上講, 基於土地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不一定能獲得更高的農業生產效率進而有效推動小規模農業走向現代化。

(三) 第二條道路:

基於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適度規模經營可以有效推動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嗎?

發展實踐和理論反思表明, 以土地流轉為核心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農業現代化的路徑有其時代必然性和重要的積極意義, 但這是唯一的路徑嗎?換言之, 中國的農業現代化必須建立在大規模“租地”的基礎上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第一, 從概念上看,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不等於農地適度規模經營。21 農業生產雖然必須依賴於土地, 但是農業生產率的高低並不單一地由土地規模決定, 而是由土地質量、種子種苗、栽培技術、植保與田間管理特別是灌溉條件等多種要素共同表達的生產函數。22 儘管這一基本認識被過去十幾年土地流轉的“大勢”所掩蓋, 日常語境中“農地規模經營”與“農業規模經營”也常常被等同使用, 但無法掩蓋小規模分散的家庭經營仍然佔據絕對大的比重這一事實。農業部的數據顯示, 從經營面積看, 截至2016年底, 我國經營規模在50畝以下的農戶有近2.6億戶, 佔農戶總數的97%左右, 經營的耕地面積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82%左右, 戶均耕地面積5畝左右;23 從經營主體看, 全國仍有約2/3 的耕地由原承包農戶自己經營, 在已經流轉的耕地中, 流入承包農戶的比例約為58%, 兩者合計, 由承包農戶經營的承包耕地比例仍超過87%。24 第二, 從土地流轉對農業現代化的貢獻看, 其潛力空間將因風險和制度等因素的制約而加速縮小。25第三, 從農業競爭力看, 儘管土地流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土地細碎化造成的交易成本, 但土地租金將成為農業規模經營中無法迴避的剛性成本, 使得國內主要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不強的格局不易扭轉。 (27) 可見, 這一路徑也不可能是未來的最佳路徑。那麼, 有沒有其他可選道路?

對此, 越來越多的觀點認為, 考慮到我國土地資源及農業生產各要素、農業生產各環節、農業資源條件與生態區域特點、各類農產品生產特點, 應發展多元模式和多條路徑的農業現代化。26 而不少學者在農業發展和市場化改革的實踐中逐漸發現, 農資供應、農機作業、技術培訓等各種類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在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7 胡新豔等從產權細分和分工深化的理論角度說明了, 在農戶對土地的身份財產權和在位控制權訴求存在剛性約束的條件下, 推進農業服務規模經營是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的邏輯必然。28 儘管隨著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的發育, 農業中勞務交易效率會高於土地經營權交易效率, 但是農業規模經營能夠以服務規模經營替代土地規模經營, 通過縱向分工、迂迴經濟與服務外包來實現外部規模經濟性。29 而劉鳳芹、曹陽和胡繼亮的定量研究曾發現, 農業機械化與小規模家庭經營是相容的, 農業機械化服務的有效供給並不依賴於土地的規模化, 它完全可以突破“田埂”的限制。按照此邏輯, 該結論很容易便可擴展到其他農業社會化服務。30 這不僅說明農業社會化服務與土地規模經營在促進農業生產效率上是相互獨立的, 還意味著農地流轉並非農業現代化的一個必要條件, 而最多是一個充分不必要條件。相反, 大量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了規模化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仍然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需求者這一事實表明, 社會化服務應是農業現代化的一個充分必要條件。故而, 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完全有可能成為土地流轉之外又一條可以有效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途徑。

劉守英進一步將這一途徑概括為“以服務規模化促進農業現代化”, 並認為在農業生產的單個或多個環節實現服務規模化, 既能提高服務主體的盈利性, 又使農業經營者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形成生產主體與服務主體之間的共贏, 是中國農業轉型和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方向。31 現實中已經有大量具體實踐嘗試, 如生產環節外包、 (34) 不同程度的土地託管、 (35) 農業服務超市或農業服務中心等。 (36)最為典型的應屬山東省供銷系統在濰坊、聊城、淄博、臨沂等地開展的“以土地託管為切入點推進現代農業服務規模化, 以為農服務中心建設為重中之重打造‘3公里土地託管服務圈’, 構建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做法。32 這些做法已經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關注和一些學者的討論, (38) 但系統深入的學術性研究尚不多見。

三、新時代中國農業現代化道路轉向的重大意義

一個國家的要素稟賦結構和農業經營制度深刻影響著其農業現代化實現路徑。33 在宏觀經濟進入新常態、農業亟待“轉方式、調結構”的關鍵時期, 研究農業現代化實現路徑及其轉向與調整問題極富現實意義。而從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視角來審視農業生產效率改進的“新空間”, 更是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概括來說, 新時代中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戰略重心從推進土地流轉轉向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 (以下簡稱“道路轉向”) 的重大意義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 “道路轉向”將有助於重新認識小規模農業的現代化之路, 進一步豐富農業現代化理論。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 伴隨我國農業集體化生產的解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農業領域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深化, 如何在市場化條件下“改造傳統農業”已經有了一批相對成熟的學術思想和觀點, 如科技改造論、34 人力資本投資論、35 勞動力轉移論、 (42) 農地產權優化論、 (43) 農業基礎設施投資論、 (44) 制度創新論等等。 (45) 但時至今日, 中國農業發展進入新時代, 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重點的農業改革正在進行中, 我國“三農”發展遇到了不同於以往的難題, 急需理論上的闡釋和指導。36 從農業社會化服務這一全新的視角入手來研究農業現代化的實現路徑, 不僅強調土地規模經營不等於農業規模經營的基本認識, 還將開闢一個研究農業現代化的“新戰場”。這一視角將把充分的社會化服務和相對完善的要素市場視為保證農業生產效率的第一要件, 而基於土地這一核心要素所生髮出來的各種經營主體或經營方式放在僅次的位置。從這個意義上講, 不僅農地經營規模與農業生產效率之間究竟是“反向關係”還是“規模報酬遞增”的爭論沒有太大意義, 就連討論諸如“農戶究竟需要多大的農地經營規模”等最優農地規模問題本身都失去了足夠的必要性。37 因為, 更為重要的問題是, 在市場化條件下強化社會化服務是否能促進農業生產效率的提升。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系統研究, 將為小規模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開闢新道路提供新的理論依據。

第二, “道路轉向”將有助於準確把握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供求新格局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新進展。綜觀發達國家的農業現代化, 不管其平均農地經營規模大小如何, 都是在家庭經營基礎上通過健全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的。38 我國目前有超過2億小規模農業經營者, 建立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尤為重要, 它將有利於強化農業雙層經營中“統”的功能, 為農業突破小規模分散經營的侷限提供多種可能, 促進“統分結合”制度優勢的有效發揮。可見研究新時期農業社會化服務及體系建設意義重大。然而, 許多學者雖然認識到了農業社會化服務對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 並提出了一些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思辨性策略;但是, 常常由於缺乏對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具體內容、供求主體、功能效果等方面較為深入全面的調查分析, 尤其是缺少將不同社會化服務納入同一個框架來分析其與農業生產效率之間關係的量化研究, 而無法從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轉型的高度來定位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因此, “道路轉向”為儘可能全面地檢視涉及產前、產中、產後諸環節和公益性、經營性等各類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及其發展的基本格局提供了契機, 為嘗試以量化的方式來分析農業社會化服務對農業生產效率的影響機制提出了任務和要求, 也為十九大提出的“健全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造了更好的宏觀形勢和微觀條件。

第三, “道路轉向”將有助於明確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政策著力點, 進一步完善農業實現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體系。政策的支持是新時期農業發展最大的戰略機遇。國家支持政策的重點仍需要聚焦在農業生產力的提升上, 並調整新時期現代農業的發展戰略。39 從中央文件看, 儘管“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已經提了很多年, 但無論是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集體經營還是其他經驗形式, 地方政府具體的抓手多為“土地流轉”, 40 這種狹義的理解和操作方式無形中讓以土地流轉相關的農業政策承擔了過多的期待, 也增加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風險。而“道路轉向”將意味著政府應重新設定推進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政策著力點, 即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應以社會化服務為核心而非以土地流轉為核心來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這種戰略調整將改變農業僅作為第一產業的相對狹隘的產業屬性, 促進農業功能從以食物生產供給為主拓展為一二三產業融合視角下的經濟、生態、民生等價值全面提升。它不僅符合當前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所要求的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基本思路, 還將大大減輕現行農地政策特別是出臺不久的“農地三權分置”的政策壓力, 為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增加一條新的可選路徑。

四、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內涵、特徵與政策演化

農業社會化服務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是一個十分具有中國特色的概念, 自1983 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社會化服務”的概念以來, 它始終與我國農業改革及政策話語體系結合緊密。20世紀90年代初,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課題組曾就當時階段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面臨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 相關成果發表於《經濟研究》和《管理世界》等國內權威期刊, 41 對後續國內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理論與政策分析具有奠基性意義。

(一) 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內涵與特徵

從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 農業社會化服務產生的前提有兩個: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農業社會化服務是站在農業部門的立場, 把農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社會生產總過程中屬於動植物自然生長過程且由生產者自己完成的生產環節叫做生產, 把其他產前、產中、產後的環節, 按等價原則交給其他在法律上獨立的市場主體所完成的所有交換關係的總和。42 進一步地, 按照專業分工存在企業內分工和社會內分工的不同層次, 農戶家庭經營較人民公社時期的集體化生產顯然屬於較低水平的企業內分工, 無法有效承擔起很多適合由社會分工來完成的生產內容, 於是基於商品交換的社會化服務得到迅速發展。43這也可能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我黨政治文件給農業服務冠上“社會化”的原因。而從國際學術文獻看, 大量的研究長期都直接使用農業服務 (agricultural service) 的概念, 44 當然國內也有相當一部分文獻使用農業服務或農業生產性服務等概念。45 姜長雲認為, 這些概念雖然在使用效果上各有優劣, 但核心內涵是一致的。46 因此, 本文亦主張在分析過程中不強調這些概念的差異, 並繼續沿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國內主流用法, 以更好地對接政策分析。

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內容已經從最初中央文件中強調的“產前、產後的社會化服務”, 擴展到了產前、產中、產後各環節的, 覆蓋面更加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社會化服務。這些服務一般而言可分為五個類別: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流通服務、農業生產輔助服務、農業技術研發與推廣服務、農業信息服務、農業金融服務。第一類屬於流通服務, 後四類屬於生產服務。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服務包括農產品營銷、批發、配送、儲藏、農資供銷、農產品期貨交易等;農業生產輔助服務包括農業機械化作業, 農業病蟲害檢驗、檢疫與防治, 農產品質量監測, 農業生產基礎設施服務等;農業技術研發與推廣服務包括種培育與推廣、農業種植、養殖技術研究與推廣、農業從業人員培訓等;農業信息服務包括農業通訊、農業信息發佈、災害性天氣預報等;農業金融服務包括農業生產融資、農業保險等。 (57) 一些學者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發現, 近年來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速度較快, 對農業的服務程度明顯提高, 對農業增長的支撐和保障作用顯著增強, 但也面臨農業體制和制度環境、政策、金融、人才等多方面的現實約束。 (58)

(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構建的政策演化

儘管當今的農戶經營規模小, 他們已然進入或者被捲入到一個開放的、流動的、分工的社會化體系中來;而“小農”的“社會化”大大提升了農戶適應現代社會的能力, 但同時也蘊含著三大矛盾——生產條件的外部化與自我生產能力弱小的矛盾、生活消費的無限擴張與滿足需要能力有限的矛盾、交往範圍的不斷擴大與集體行動能力不強的矛盾, 這使農民進入到一個更不確定和風險性更大的社會, 因此, 需要根據社會化小農的基本狀況建構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並提供相應的國家保護和支持。47

從概念認識上, 多數學者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理解是一致的, 即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為農業生產提供社會化服務的成套的組織機構和方法制度的總稱。48 它是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 使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農業生產單位, 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克服自身規模較小的弊端、獲得大規模生產效益的一種社會化的農業經濟組織形式。49 從發展歷程看, 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服務內涵拓展期、90年代的服務體制機制調整期和21世紀頭十年的戰略地位全面提升期等發展階段, 初步形成了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務體系, 以及多層次、多形式、多主體、多樣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格局。但問題也很多, 總體上還不能有效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 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也相對滯後。50 為此, 中共十八大以來, 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被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它不僅是促進農業適應經濟新常態的必然選擇, 更是促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實現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關鍵。51

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農業科技服務, 特別是提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2013年一號文件從培育多元服務主體的角度做出了具體安排。2014年一號文件對進一步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體制機制提出了要求。2015年一號文件則從如何幫助農民降成本、控風險、促進增收的角度對農機服務、保險服務等方面做出了重點部署。通過“十二五”期間的制度建設、主體建設和市場建設, 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了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 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社會化服務體系。截至2014年底, 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已經超過115萬個。52 進入“十三五”時期,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得到進一步強化。201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就已經把服務主體提高到了與經營主體同等重要的地位。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提出要加快發展服務帶動型規模經營, 強調了適度規模經營應向農業社會化服務各領域拓展。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指導下, 將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作為“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途徑, 並再次強調了要“推進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可見, “事情正在悄悄起變化”:在農業政策的頂層設計上, 農業現代化的戰略思路正逐步朝著“以強化社會化服務為重點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方向轉變。 (見表1)

表1十八大以來關於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政策梳理

社會化服務: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關鍵


五、總結與展望

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業法》則在規定了國家長期穩定“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上, 進一步強調“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 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引導農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可見, 在國家基本制度框架中, 有關“統”的農業制度設計並沒有缺位。只不過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中國農業政策在“統”和“分”兩個層面的重心存在差異並不斷髮生變化, 導致不同歷史時期對中國農業現代化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呈現出不同的特徵。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已進入“深水區”, 有關“分”的制度紅利不斷降低, 如何在“統”的方面進一步豐富基本經營制度的內涵、使其發揮出中國特色的制度優勢, 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 同時也是一個具體的政策問題。

基於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關於中國農業現代化理論與經驗的梳理, 本文認為, 農業生產效率的提升不能主要依靠土地規模經營, 而應該開闢多種途徑的適度規模經營;在當前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 尤應以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為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點方向。誠然, 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對於以小農戶為基本面的中國農業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但不能讓提升農業生產效率的“重擔”都落到土地規模經營上, 寄希望於在土地流轉的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思路並不完全可取。邏輯上, 土地流轉僅是農業生產效率提升的一個充分不必要條件。實踐中, 由於農業自然資源是有限的、要素稟賦結構短期內也是剛性的並呈現明顯的區域差異, 單純以資源要素密集投入的方式推進農業現代化並不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基本要求, 也不符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本原則。

為此, 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仍需要在以下兩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理論研究上, 有必要將農業生產效率提升的“源泉”從土地、勞動、資本、技術、制度等已經為學術界廣為認可的因素拓展到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 並探討農業社會化服務促進農業生產效率提升的新機制和新特點, 是當前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理論研究的迫切任務。二是在政策實踐上, 新時代中國農業發展應立足中國特色農業基本經營制度, 重新審視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功能定位和內在機制, 並以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突破口重塑農業政策體系53, 加快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

原標題:社會化服務:新時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關鍵——基於理論與政策的梳理

基金: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社會化服務對農業經營主體生產效率的影響機制與政策選擇研究” (71773134)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 (地區) 合作項目“變化市場中農產品價值鏈轉型及價格、食品安全的互動關係——以蔬菜、漁產品和乳製品為例” (71361140369);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我國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與實踐案例研究” (14JJD790030) 的資助;

來源:政治經濟學評論2019年02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