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好戲》裡不止有黃渤的野心,還有這些不得不學的知識點!](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這些日子
除了引起全民追劇熱潮的《延禧攻略》
討論最多的無疑是
黃渤自導自演的電影《一出好戲》
電影講述的是一群人意外遭遇海難
被迫流落荒島求生
並直面一系列“人性”問題的故事
許多人抱著看喜劇的心態走進電影院
卻在看完電影后感慨
原來黃渤的“野心”如此之大
……
其實,《一出好戲》裡
不止有黃渤的野心
還有這些法律知識
錯過彩票兌獎日期
馬進還能否拿回獎金
影片一開始講述了馬進(黃渤飾)身負鉅額債務,後來跟著公司出海團建途中得知彩票中了六千萬,但一場突如其來的滔天巨浪打破了一切,醒來發現身處荒島,與外界斷了聯繫……苦苦掙扎90天后,馬進完美錯過兌獎日期,鹹魚翻身宣告失敗。
可是,錯過彩票兌獎日期
6000萬就真的完美錯過了嗎
其實不然
這其間還存在不可抗力的影響
普法時間:
儘管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和《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僅規定了對於法定節假日期間內未領獎的順延規定,並未規定當彩票中獎者處於無法兌獎時的處理方法。
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下列行為會被認定為"不可抗力":
1
重大自然災害,比如海嘯、泥石流;
2
重大社會非正常事件,比如暴動、示威;
3
政府行為,比如突然的徵收決定等。
馬進遭遇的海嘯襲擊,屬於重大自然災害。可以主張《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條款,所以他還有重新取回大獎的可能,實現鹹魚翻身的夢想。
不過,如果馬進脫困後
彩票已經毀損無法正確識別
是不能兌獎的
海嘯刮來的魚
究竟歸誰所有
一場海嘯讓馬進錯過領獎時間,可海嘯給他刮來了一場魚雨補償他,漫天大魚,有了魚在荒島上就有領導權。馬進和表弟小興搖身一變成為帶領大家“尋找新大陸”的首領。
海嘯刮來的魚
究竟應當歸誰所有呢
從法律的角度看
這個魚屬於“無主物”
普法時間:
無主物是指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提到的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物,即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訟爭之物。
對於無主物,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一般按先佔原則取得其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根據先佔原則,馬進與小興應取得魚的所有權。
員工在團建中受傷
屬於工傷嗎
劇中張總帶領其公司員工一起外出團建,途中遭遇海難流落荒島,還有員工因此受傷。
員工因團建受傷
屬於工傷嗎
我們一起來看看
職工發送哪些情形
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普法時間:
是否符合工傷,需要具備這些要素:
1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這是典型的工傷;
2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延伸工作;
3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職受暴力等意外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公司組織的旅遊活動,是該公司為了激勵員工工作、提高工作績效、增強員工凝聚力而鼓勵員工參加的一種企業文化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屬於工傷。
小興靠資產轉讓書
能拿到張總的資產嗎
小興修好了海邊破舊船艙裡的發電機,有了電就能用手機。從社會底層一躍成為權利的擁有者,小興開始黑化,他用手機裡一段張總女兒的視頻,要挾張總寫下轉讓名下所有資產的協議書,思女心切,張總只好在眾人面前寫下資產轉讓書,換來了女兒的視頻。
如果成功離開荒島,回到陸地
小興靠這份轉讓書
能拿到張總名下的資產嗎
不能,因為這份資產轉讓協議
屬於可撤銷合同
普法時間:
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脅迫是指以給對方或親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本劇中,小興的行為構成脅迫,張總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這份協議。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銷權是有時效的。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得中止、中斷,也不得延長。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如果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行使,則該可撤銷合同轉化為有效合同。
所以
張總在脫離荒島上岸後
要在第一時間行使撤銷權
否則就晚了呦
《一出好戲》以巧妙的抉擇
呈現出與世孤絕的荒島群像
物競天擇的社會縮影
……
最後,福清法院想告訴大家的是
生活的一幕幕好戲不斷上演
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堅守法治和道德信念
演出自己的“一生好戲”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體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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