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條 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據的規定(上)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條 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據的規定(上)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釋義】本條是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據的規定。家庭承包經營是我國農民的一個偉大創舉。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改變了人民公社的生產經營方式和計劃經濟模式,初步構築了適應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新經濟體制框架。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成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家庭承包經營是在堅持土地等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權承包給農戶,確立了家庭經營的主體地位,賦予了農民充分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家庭承包經營和集體統一經營是相互依存的統一整體,家庭承包經營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一個經營層次,是農村集體經濟的一種有效經營方式。農民通過承包本集體的農村土地,得到的是對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體現在農民對所承包的土地有了經營自主權、收益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農民可以根據市場的供求關係,自主地組織生產,打破了過去那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營方式;農民在依法納稅和交納承包費之後,其他收益都歸自己所有,由自己自由支配,打破了過去那種“大鍋飯”式的分配方式。多勞多產能夠多得,農民得到了實惠,激發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帶來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大變化。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以來,糧食和其他農產品大幅增長,由長期短缺到總量大體平衡,豐年有餘,基本解決了全國人民吃飯問題;農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全國農村總體上進入了由溫飽向小康邁進的階段;農民的思想觀念發生深刻變化,農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明顯的進步。我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二十多年來取得的巨大成就證明,家庭承包經營是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方式。【歡迎私信諮詢徵地拆遷騰退法律問題】#中國# #北京# #城市# #法律小講堂# #農民# #農村# #農業# #房產# #我與房子# #河南# #四川# #廣東# #山東省# #陝西# #江蘇# #海南# #福建# #浙江# #湖北# #江西# #湖南# #雲南# #山西# #貴州# #河北# #嚴打黑龍江# #吉林# #深圳# #天津# #上海# #重慶# #大連# #青島# #內蒙古# #寧夏# #青海# #新疆舞# #廣西# #遼寧# #安徽# #廣州# #甘肅# #合肥# #長沙# #成都# #瀋陽# #東莞# #杭州# #南京# #寧波# #廈門# #武漢# #西安# #鄭州# #大同# #洛陽# #開封# #唐山# #濟南# #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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