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
的
“
憲
法
地
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两会进行时」话说检察之一|图解审查批准逮捕职能](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歷史上的
安徽檢察
“
檢
察
史
話
”
1950年5月,皖北行政公署組建皖北人民檢察署,地址設在合肥。
同年6月,皖南行政公署組建皖南人民檢察署,地址設在蕪湖。
1951年12月,皖南人民檢察署由蕪湖遷至合肥,與皖北人民檢察署合署辦公。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檢察署在合肥成立。
1954年12月,安徽省人民檢察署改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1967年3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實行軍事管制,檢察職權由檢察院軍事管制小組行使。
1978年7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重新開始組建。
案說
檢察職能
“
審
查
批
捕
”
審查批准逮捕
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之後,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
這可不一定
檢察機關會根依據案情和證據,依照法律規定作出決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批准逮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不批准逮捕。不管哪種決定作出後,均由公安機關執行。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策劃丨吳貽夥
文字丨張 揚
漫畫來源丨蛙哥漫畫
製作丨馬雲東 傅雯
閱讀更多 銅陵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