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北省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助實施細則》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北省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助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健康持續發展,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確保國家資助政策落實到位,日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北省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助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並採取直接免除方式免除學雜費,民辦學校不得“先收後返”。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北省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助實施細則》

學雜費:不得“先收後返”

根據《實施細則》,我省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免除學雜費採取直接免除方式,民辦學校不得“先收後返”。

同時,我省按照中央政策規定對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進行調整。城鄉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小學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落實學校生均取暖公用經費85元,不足部分由市縣統籌解決。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優先落實好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等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

民辦學校開學前要公佈本校實際收費標準,按照補助標準直接減少學生相關收費。民辦學校收費標準高於補助標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民辦學校對相應減少收費的學生名單、項目、金額和簽字表要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按照要求,縣(市、區)級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區域內公辦中小學校公用經費的統籌安排和使用,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寄宿制學校、小規模學校、薄弱學校傾斜,保障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

免費教科書:推行循環使用

《實施規則》要求,向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省規定的配套輔助學習資源和地方課程教材以及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學生字典,並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循環使用的免費教科書不屬學生個人所有。循環使用的免費教科書版本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更換教科書版本的,應嚴格按照中小學教材選用有關規定進行,並從起始年級開始更換。

納入循環使用的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包括小學《科學》《音樂》《美術》(或藝術)《信息技術》,初中《音樂》《美術》(或藝術)《信息技術》和《體育與健康》。省確定的地方課程教材納入循環教科書使用範圍。循環教科書原則上省按每年在校生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比例補充和更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循環教科書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做好循環教科書登記、發放、回收、保管和消毒等工作,保障正常教學的開展。

 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

小學1000元/年

初中1250元/年

根據《實施細則》,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資助對象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符合下列情況的應優先納入資助範圍:經扶貧辦、民政、殘聯等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城鄉低保和城鄉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和殘疾家庭學生、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寄宿生生活費生均補助標準:小學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金主要用於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有關學校於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出的申請,學生需提交《河北省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建檔立卡、孤兒、殘疾和烈士子女相關證明;城鄉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家庭所在村或街道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以及能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有關材料等。

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資助對象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學期發放。資助資金可採取打入銀行卡和發放現金等形式,具體發放形式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北省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助實施細則》


分享到:


相關文章: